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国外模式与借鉴

工作报告 |

时间:

2021-10-27 09: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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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尝试采用各种策略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我国在推进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

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国外策略

(一)以韩国、日本为代表的多部门立法与全过程干预的亚洲模式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法律政策来应对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国家,从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参与主体角度看,韩国形成了科学信息通讯部、女性家庭部、文化体育观光部、教育部、保健福祉部、国防部、法务部和韩国联络委员会八部门参与、多部门立法的防治方式。其中,科学信息通讯部起领导和统筹作用,负责监管网络成瘾咨询与防治项目的实施,开展年度网络成瘾现状调查,并基于调查结果制定相关政策。比如,依据《国家信息化组织法》制定了“防治中小学生网络游戏成瘾第一个三年总体规划”(The Master Han to Prevent and SolveInternet Addiction)和“第二个防治网络成瘾的总体规划”(The Second Master Han to Prevent and SolveInternet Addiction),旨在通过规划中的52个项目培养青少年合理使用网络的能力,促进网络成瘾者的恢复。女性家庭部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JuvenileProtection Act),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网络环境的侵害,防止将他们过度暴露在网络环境中。在女性家庭部的推动下,2011年5月19日韩国国会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又称《灰姑娘法》(Cinderella Law)或《停机法》(Shutdown Law),确定了家长同意原则与“游戏宵禁”制度。该法案首次将限制青少年上网时间提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父母和游戏运营者等群体的职责和管理办法。文化体育观光部和保健福祉部也分别颁布了《游戏行业促进法》(Game Industry Promotion Act)和《心理健康法》(Mental Health Act)。除制定法令政策,各部门也管理着多个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专业机构,2002年韩国国家信息社会机构成立“预防与咨询网络成瘾中心”(Internet Addiction Prevention and CounselingCenter),这是世界上首个由国家支持的系统开展网络成瘾防治机构,国家信息社会机构还在韩国13个地区建立了地方预防与咨询网络成瘾中心。韩国青年咨询和福利机构也管理着全国近200个分支单位,旨在为青少年面对的网络成瘾问题提供分析和咨询。

从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参与过程角度看,韩国形成了从前期预防到中期筛查、咨询与治疗再到后期回访全过程的防治方式。预防是解决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关键环节。韩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每年需要提供一次义务培训活动,用于预防学龄前儿童和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以及公务人员网络成瘾。中小学生网络成瘾预防计划旨在培养学生自我控制能力,内容包括支持开展有助于学生适当使用互联网的学校社团活动和社会自发组织的活动。筛查、咨询和治疗是解决中小学生网络成瘾问题的核心环节,韩国科学信息通讯部开发了网络成瘾评估标准(Korean Internet addiction screening scale,K-Scale),包括“离开网络容忍度、对干扰的适应、现实干扰测试、网络成瘾自动思维、虚拟人际关系、网络欺凌、青少年暴力等七个要素”,既是患者自我筛查测评的工具,也能帮助学校、家庭有效判断群体的网络成瘾水平,确定潜在的网络成瘾者。对于轻度网络成瘾者,韩国咨询网络成瘾问题的官方电话随时为全国各地的网络成瘾者提供紧急咨询服务,“家访咨询项目”(HomeVisitation Counseling Program)可为重度网络成瘾者提供家访咨询。女性家庭部、保健福祉部、文化体育观光部等部门也负责帮助重度网络成瘾者与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并为需要药物治疗的人员承担医院护理费用,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接受合作治疗。回访是确定防治中小学生网络成瘾成效的必要环节,韩国网络成瘾防治服务也包括咨询治疗后的回访,以确保中小学生真正摆脱网络的困扰,防止问题复发。

与韩国类似,日本由政府的总务省、法务省和文部科学省三个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互联网使用,职责包括制定互联网使用条例、与互联网有关的健康和预防措施以及针对学龄儿童的特别预防措施。近年来,日本政府颁布了《加强青少年网络环境安全法》《交友类网站限制法》等法案。可以看出,以韩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主要由政府负责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工作,形成了多部门立法与全过程干预的防治模式。

(二)以德國、美国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参与和项目推动的欧美模式

欧美等国家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防治工作,但政府通常会向社会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通过实施相关项目来开展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预防工作。

以德国为代表,德国形成了以协会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点、以网站为媒介的成瘾帮助系统。德国“网络成瘾行业协会”(Media addiction association或Fachverband Medienabhangigkeit e.v.)主要负责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工作。网络成瘾行业协会除提供网络成瘾的咨询服务,还推行许多预防网络成瘾的服务项目,如“迷失太空”(Lost in Space)、“什未林媒体成瘾辅导”(Schwerin Media AddictionCounselling)和“美因茨大学医院电脑游戏成瘾门诊项目”(Computer Game Addiction Outpatient Clinic ofthe University Hospital in Mainz)。“迷失太空”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帮助网络成瘾者寻找网络和游戏的替代品,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发时间管理方法。什未林赫利俄斯医疗中心和梅克伦堡福音成瘾治疗点的合作项目“过度使用媒介和媒介成瘾咨询中心”,旨在帮助网络成瘾者找到摆脱上瘾的方法,寻找上瘾的原因,并针对不同年龄组提供不同的咨询服务。美因茨大学医院电脑游戏成瘾门诊针对网络成瘾行为编撰了一套认知行为治疗手册,为网络成瘾者提供门诊治疗和免费电话咨询。

德国防治网络成瘾项目的相关信息都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个人和家庭可通过访问官方网站来了解服务项目和申请咨询服务,有些网站提供网络成瘾的自我测试和简单的办法来促进自主改变,还能根据网络成瘾者的信息和需求为其匹配合适的咨询师并提供联系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网络成瘾问题。另外,德国在防治中小学生网络成瘾工作中特别强调培养亲属的媒介素养,在治疗中小学生网络成瘾的过程中让家长参与进来,让孩子知道自己并不孤单,让父母学会与孩子建立正常、有效的沟通方式。

另外,为防止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欧美等国倡导网络游戏分级制度,规定所有游戏都需要在包装上附加有关内容和年龄层的标签,这样买家就可以看到游戏是否适合他们的孩子,商家也不得将游戏卖给未成年人等不合适的消费者,以此来减少青少年接触不适合其年龄阶段游戏的机会。“泛欧洲游戏信息系统”(The Pan European Game Information,PEGI)是欧洲的视频游戏内容分级系统,31个欧洲国家、以色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南非都采用了该系统。“泛欧洲游戏信息系统”只给不包括非法或攻击性内容的游戏服务提供商颁发许可证,截至2010年8月,“泛欧洲游戏信息系统”已经评估了超过15000种游戏。“美国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ESRB)负责对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的电脑视频游戏进行评级。

(三)亚洲模式与欧美模式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亚洲国家和欧美国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防治模式。亚洲国家的政府往往是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发起者,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成立专门机构,提供财政支持;完善沉迷网络的筛查、咨询、治疗和回访机制;按时开展沉迷网络现状调查,并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调整政策。欧美各国主要通过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大规模、全员式、范围广的项目活动来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这两种应对策略各有所长,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亚洲模式的特点是能够制定严格的防治规章,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但不足在于政策、措施的推广性和实践性较差。如韩国“游戏宵禁”政策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大量网络用户涌入韩国女性家庭部的网站发帖抨击该措施,“部分家长、青少年連同文化团体向韩国宪法法院起诉该政策违宪,游戏公司Nexon、NCsoft、Neowiz等以及韩国游戏业协会(Korea Association of Game Industry)也向法院起诉该政策侵害未成年人的文化权利,阻碍韩国游戏产业的发展。而以项目推动为主的欧美模式的特点是实践性较强,能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但这种大规模的项目活动往往成本投入大,实效性尚待考量。

近年来,针对以往策略的不足,亚洲国家和欧美国家开始相互学习,借鉴他国经验以补己之短。亚洲国家逐渐重视有关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项目和社会活动的开展,“2012年日本总务省(the Ministry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MIC)发起倡议,通过讲座和培训来提高民众的信息技术素养,减少民众误用网络的行为”;日本电脑娱乐软件协会以美国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为参考,设立了电脑娱乐分级机构;隶属北海道教育委员会的北海道孩子生活习惯建立实行委员会则建议,将每月第一、第三个星期日设为“无游戏日”。

欧美社会也呼吁政府采取更强硬的方式来解决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问题。如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Emmanuel Macron)在竞选时承诺,“要消灭那些让人分心的智能手机”;随后,法国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了一项关于禁止3岁至15岁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法案,要求在校小学生和初中生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课外活动时,除非出于教学需要或是残疾儿童的特别需要,均不得使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手表在内的所有可联网的通信设备。英国教育标准局也于2012年宣布,禁止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课堂。“如果学校未能遏制课堂上学生使用手机发短信、接听电话或上网,学校将被教育督查部门记载并问责”。

借鉴国外经验,提升我国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水平

借鉴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亚洲模式和欧美模式,提升我国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水平,我们认为可以从预防、治疗两个角度,社会、学校与家庭三维空间,政策法律、网络选择、课余生活和技术支持四个层面,构建全员式、全时空、全方位的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防治体系。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重视政策措施落实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自2001年至2017年,共制定颁布了47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众多综合政策和部分对网吧进行管理、限制游戏时间、网络游戏实名化、网络游戏分级化、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等专项政策。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虽然国家已经对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问题作出相关部署和要求,但总体来看,政策措施的落实不到位,部分中小学生因沉迷网络已产生一系列生理、心理、学习和行为问题。为及时遏制不良影响的蔓延,教育部又于2018年4月20日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从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开展全面排查、组织专题教育、规范学校日常管理、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等五个方面要求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体现了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现实紧迫性和重要性。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工作,在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明确政府、网络运营商、学校及家长等主体的权责,要明确加强监督指导的组织主体与人员主体,督促政策措施的落实,不使法律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二)明确教育价值导向,引导多种网络选择

工具的价值虽存蓄于工具本身,但其发挥依赖于使用者的抉择。互联网是数字化生产、传播和创意化提升的一种文化形态,代表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影响力水平,“互联网+”为个人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中小学生是沉迷网络娱乐消遣,还是利用网络学习求知、交友沟通,其作用会大相径庭。一项针对10568名10-18岁中小学生的网络生活现状调查发现,“中小学生在网络空间的‘娱乐行为’占主导,网络行为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游戏、娱乐、聊天等”。特别是随着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的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的主要网络活动。“2017年,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4.42亿,占整体网民的57.2%”。网络的娱乐功能在中小学生网络使用中的过度发展,弱化了互联网的学习等其他功能。调查结果还显示,“45.85%的中小学生经常在网上闲逛,中小学生上网因没有明确的目的与任务,常处于无目的、无任务、无问题导向的失控状态”。

因此,学校要帮助学生认清网络的价值,引导中小学生参与多样的网络活动,增加网络使用的目的性与意义感,培养中小学生网络时间分配策略,拓展中小学生使用网络的范围与深度,更多地发挥互联网的教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

(三)强调家长监护责任,丰富学生课后活动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长与中小学生接触时间最长,对中小学生的影响也最直接。《紧急通知》致信全国中小学生家长,要求家长“恪尽父母责任”,善引导、重监督,重表率、立榜样,常陪伴、增亲情,导心理、促健康,多配合、常沟通,与学校共筑防沉迷网络之堤。

家长是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重要一环。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以身作则,理性地节制自己的上网行为。特别是在与孩子交往时,要有意识地放下手机、离开电脑,减少对手机和网络的依赖,才能使孩子信服,此其一。其二,在使用手机时,家长要尽可能地将网络作为提升自我能力的工具,強化互联网的教育功能,为孩子树立学习的榜样,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三,家长要慎重使用以数码产品作为奖励的手段,如承诺购买新的数码产品或增加使用数码产品的时间,都会增加数码产品对孩子的吸引力。再者,兴趣单一是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重要原因之一。家长应带领孩子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孩子多方面的兴趣,将孩子的注意力从网络环境中解放出来,创造比网络游戏更加有趣的活动体验,这势必能够有效控制中小学生的上网时间。

(四)开发防沉迷系统,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在“注意力经济”的推动下,大部分互联网公司通过增加其产品的黏性来留住用户,特别是靠长时间在线累计获得经验值增长和虚拟物品奖励的网络游戏设置,极易使中小学生沉迷网络。但也有少数公司反其道而行之,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用户每日使用时间,以求更长远的发展。如谷歌(Google)在2018年的开发者大会上发布了新版Android P的首个测试版,其中“数字健康”(Digital Wellbeing)增添了仪表盘(Dashboard)、应用定时器(App Timer)和放松(WindDown)等“防沉迷”功能。以技术限制技术是规避技术不良影响的有效举措,我国也意识到了从技术层面控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时间的重要性。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公布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及实名认证方案等具体内容,要求各网游运营商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实行防沉迷系统;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也再次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

因此,在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提升互联网公司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开发互联网防沉迷系统,“研制能够有效控制青少年上网时间和上网内容的软件,实施有关信息锁定、信息自动过滤、网络巡警等能够维护网络安全的技术防护等”,完善网络身份验证制度在内的网络管理制度,防范中小学生不当使用网络。

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是一项复杂、艰巨且须持续付出努力的工作,各项策略办法是相互联系、作用的整体。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重视政策措施落实是开展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防治工作的前提保障;明确教育价值导向、引导多种网络选择是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第一道关口;强调家长监护责任、丰富学生课后活动是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必要之举;开发防沉迷系统、完善网络管理制度是监控中小学生网络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总之,在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国际视野考量防治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思路对策,用全局眼光部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防治工作,是促进中小学生沉迷网络防治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实现中小学生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目标的关键。

(作者单位系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 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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