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天皇在日本侵华时期实施生化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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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09: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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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本侵华时期日军在中国实行的化学战和生物细菌试验罪行确凿,令人发指。而战争期间昭和天皇有关生化武器研制和使用的言行、天皇侧近的佐证、生化部队人员的供词等资料表明,生化武器的研制和使用,自始至终是在昭和天皇的过问、“关照”和批准下进行的。因此,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使用生化武器的问题上,昭和天皇负有无法逃避的最大罪责。

[关键词]昭和天皇,化学战。细菌战

[中图分类号]K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0)24-0059-05

生化武器是国际公法明文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然而日本在全面侵华期间却肆意践踏国际公法,悍然使用生化武器屠杀了大量中国军民,其野蛮行径令人发指。

战前日本制造和使用生化武器是在一套严密的军令指挥系统下进行的。天皇敕令、伯力审判的战犯供词、天皇侧近和生化部队人员的证言表明,昭和天皇作为日本陆海军的最高统帅,不仅批准了生化武器的研发,而且允许日军在中国战场上滥用。本文将依据这些基础资料,确证昭和天皇在日本制造和使用生化武器问题上的态度、作用及其应负的责任。

一、昭和天皇批准研制生化武器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军多次使用装有光气和氯气的掷射器攻击协约国军队阵地,造成英、法、俄军队重大伤亡,开创了人类史上化学毒气大规模应用于战场的先河。

化学武器的出现引起了日本当局的高度重视。1925年11月14日,时任摄政的皇太子裕仁明确表示:“欧洲大战以来,随着新型武器的进步,化学武器(毒气)的研究已成为军事上的关键。”1926年裕仁正式登基亲政后,不仅要求军部加快化学武器的研制,而且批准了细菌武器0的研发计划。

关于化学武器的研制,根据昭和天皇的敕令。日本的陆军和海军分别建立了化学武器生产厂。

1927年7月,陆军生产化学毒气武器的“忠海兵器制造所”率先成立,厂址设在广岛附近的大久野岛。11月7日,昭和天皇在视察新建成的陆军军医学校时,重点视察了学校的生物与化学实验室。天皇此举意味深长,其对生化武器研制的重视和期待不言自明。其后在1933年至1934年间,天皇的胞弟秩父宫和高松宫、陆军大臣白川义则、军事参议官铃木孝雄等纷纷效仿,先后到大久野岛视察,激励工厂员工加快化武生产。据统计,至日本战败,陆军在大久野岛制造的毒剂(芥子气、路易氏气和喷嚏性毒气)总量为6616吨,其中约一半被运到国外并主要用于中国战场。

1943年,海军管辖的相模工厂也开始了大规模的化学毒气武器生产。该厂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从事化武研发制造的人员高峰期近3000人。1944年,其化学毒气材料的年产量已达到190吨。

这两个基地所生产的化学毒剂,一部分在厂内被直接装填到毒弹、毒筒之中,成为实战时可以直接使用的化学武器“成品”;一部分被运其他专门工厂装填;还有一部分则是以罐装毒剂的方式运到中国战场,根据需要在当地装填。

除建立化学武器的生产工厂外,1933年,昭和天皇还批准陆军在千叶县成立了“陆军习志野学校”。这是一所对外绝对保密的专门培训化学战人员的学校,其任务是“培养化学部队骨干力量及各部队的化学战军官”。到战败时,该校共培养了1万多名专业军官,其中大部分被派到中国战场。

昭和天皇对化学武器研制的重视,在如何确保有关研制人员的生活待遇上可见一斑。1925年颁发的敕令是“对从事化学武器研究实验、生产、检查及使用工作并有直接受其危害之虞的陆海军军人、军工(含非军工的职工)颁发化学武器津贴”。1927年6月颁发的敕令是,对在化学武器研究中因事故死亡或受重伤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为了加快化学武器的发展,“君临天下”“日理万机”的昭和天皇实可谓事必躬亲。

关于细菌武器的研制,1933年5月,日本陆军省和参谋本部在哈尔滨市东南背荫河一带成立了“关东军防疫班”,对外称“加茂部队”和“石井部队”,专门研制细菌武器。1936年后,细菌武器研制的规模不断扩大,有关机构几经易名,最后定名为“关东军731部队”。这支臭名昭著的部队制造霍乱、伤寒、鼠疫、炭疽热、结核、破伤风等菌苗以及用活人实验的罪行,已经为既有的研究所证实。

问题在于,与关东军炸死张作霖、制造“九一八”事变的“擅自行动”不同,“关东军731部队”研究、生产和使用细菌武器的伤天害理行为,始终是在昭和天皇“知情”并“批准”的前提下进行的。

对于天皇裕仁敕令兴建第731部队一事,在苏联伯力城的军事法庭上,关东军司令部作战部长松村知胜、军务处长棍塚隆二、前731部队总务部长第四(生产)部部长川岛清等均供认亲眼见过裕仁天皇的密令,并在密令上签过名。

松村知胜证实:

“我只记得,第731部队是在1934年至1936年间遵照日本天皇敕令成立的。”

川岛清供认:

“第731部队是1936年遵照日本天皇裕仁密令成立的。……当我任第731部队总务部氏一职时,我在档案中亲眼见过这道敕令,但现在我不能记起这敕令的外表和详细内容,因为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关东军内都把它称为‘满洲第731部队’。其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它除了在名义上担负的职务以外,还担负有别的,秘密的任务。……日本天皇于1940年颁发了一道新敕令,责成把部队内主要部分移到哈尔滨城南约30公里处的平房站地区……此外,1940年天皇敕令上还命令把该部队人员扩充到3千人……上述一切关于第731部队产生经过的情形,我是因为在1941年间看过本部队总务部内的文件才知道的,并且亲自由前任总务部长太田大佐(1941年我从他于上接任此职)和第二部长军医中佐村上隆口中听到过……”

梶塚隆二交代:

“第731部队是奉日本天皇裕仁1936年敕令建立的。这道敕令曾印成多份分发到日军备部队,以便在全体军官一体知悉。我个人读过这敕令以及关于该部队人员表的附件,读后我就盖上了私人图章,以示签署。……此外。根据天皇裕仁1940年颁发的一道或两道密令,又于同年下半年在海拉尔城,孙吴城,海林站及林口站,成立了第731部队的四个支队,密令上规定了各该支队成立的期限及其驻扎地点。……”

上述证言足以证明,731细菌部队是根据昭和天皇的敕令建立的。对此,日本著名日本史学家井上清指出:“天皇裕仁的诏敕,都是经过他审查,得到他承认,作为天皇自己的意志而由天皇直接向国民来表达的。”“天皇裕仁正是把颁发诏敕作为一种手段,依靠他自己的独立见解来执掌包括战争在内的国家大事的。”一位皇室成员证实:“凡需要加盖御玺的文件,裕仁都仔细审阅。他从不像盖章机器那样随便使用御玺。”原731部队的某位成员则更加直截了当地说:“不向天皇汇报(731部队)有关隋况是不可想象的。”美国学者哈里斯则强调指出:“在裕仁的漫长统治时期里,唯

有石井和若松(第100部队)这两部队是由天皇直接发布敕令建立的部队。所有其他部队都是根据需要由陆军内各有关指挥官下令建立的。”正因如此,该部队的成员无比自豪,每年在举行建队周年庆祝宴会上,全体必先朝皇官方向遥拜。

毋庸置疑,深谙生物学的昭和天皇是比普通人更清楚731部队细菌研究的意义的,因此对这支部队寄予厚望并关爱有加。松村知胜坦言:“凡属建立该部队以及该部队研究细菌武器工作所需要的经费,都是列在关东军非常军事预算内的,这笔预算既不必向国会报销,就能使……国会……无从知晓该部队的活动。”由于得到了天皇的特殊支持,731部队发展迅速,成为战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细菌武器研发基地之一。

二、昭和天皇授权使用生化武器

战时日本军队的最高统帅部是由天皇和陆海军首脑组成的大本营,大本营向陆军和海军发出的命令则分别简称“大陆令”和“大海令”,有权发布大本营令的唯陆海军大元帅天皇莫属。向陆军发出“大陆令”的程序是,首先由大本营陆军作战部起草命令稿,再由参谋总长上奏天皇,其时还须提交一份写明命令理由的“御说明”。天皇准奏后颁布的大陆令无须参谋总长及其他国务大臣副署,参谋总长只是“奉旨宣颁”,并根据“大陆令”向各部队发出大本营陆军指令,简称“大陆指”,而“大陆指”也必须获得天皇的批准。日军侵华期间,就是根据这种“大陆令”和内容更为具体的“大陆指”采取行动的。也就是说,日军对中国实施生化战必然要经过了这样的决策过程。在天皇和大本营的严密而有效的控制之下,前线作战部队无权自主决定是否使用生化武器,甚至连方面军司令官也没有临机决定使用的权力。

在整个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大本营直接就使用化学武器发布的命令至少有15项,各级部队向下级部队下达的命令就更多了。可以说,日军是在天皇的授权下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生化战的。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军开始大规模地对华进行生化战。7月27日,昭和天皇发布了《临参命第65号》,命令首批化学部队进入中国战场。7月28日,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向京津地区的国民党军队展开总攻,全面侵华战争正式开始。同日,昭和天皇秘密签署了使用化学武器的第1号令(临命第421号)。命令说:在夺取北京及通州地区的过程中,“适当时候可以使用催泪弹(绿筒)”。这样,在华日军于全面侵华战争爆发时就已经获得了用化学武器杀伤中国军民的天皇授权。

得到天皇授权后,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亲王立即将第1号令下达给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同时发出了向中国华北地区派遣两个迫击大队和一个野战实验部的命令,其后又陆续发出第73号、82号、120号和137号“临参命”,向在华日军紧急增派化学部队(包括迫击大队、毒气中队或毒气小队)和野战毒气厂。除了这些独立的化学部队外,日军几乎每个中队都配备了毒气,并建有至少5人的毒气班编制。这些部队装备着催泪性毒气,呕吐性毒气和糜烂性毒气乃至窒息性毒气武器,从而为日后对华作战时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做了充分准备。

同年9月11日,昭和天皇签署了使用化学武器的第2号令,批准在上海部署特种化学武器部队,并允许日军小规模使用具有实验性质的毒气。

1938年4月11日,天皇批准了由参谋总长发布的第110号指令,授权华北地区的日军在山西省等地形复杂的山区可进一步使用呕吐性毒气(红剂)㈣。据日本方面的资料,该指令下达后,军部首次拨给华北日军的化学武器就有轻迫击炮用红弹1.5万发,红筒4万只。这一杀伤力更强的呕吐性化学武器,给山西地区的中国军民造成了巨大伤害。

1938年8月6日,经天皇批准,参谋总长载仁亲王向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火田]俊六、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寺内寿一下达了“尔等现在可以使用红筒及红弹”的“大陆指”第225号命令。据统计,在1938年8月至10月下旬进攻武汉的过程中,大本营批准使用毒气达375次。与此同时,进攻广东的日军第21军司令官也获得了使用催泪弹和毒气两种化学武器的授权旧㈣。

由于日军在武汉和广东作战中使用毒气化学武器的效果显著,日军统帅部遂决定进一步推广使用。1938年12月2日,载仁亲王发出“大陆指”345号,指示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火田]俊六、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杉山元、第21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等“在华各军可使用特种烟(红筒、红弹、绿筒)”。

此后,在天皇的授权下,侵华日军的化学毒气战不断升级。1939年5月13日,大本营参谋总长向华北方面军司令杉山元发出“大陆指”第452号,明令“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在现占领地域内实施作战时可使用黄剂(芥子气)等特种物资器材,并研究其在作战上的价值”。命令还要求“采取万全措施,隐匿事实”,“实施仅限于山西省内便于保密之偏僻地区”。根据这一指令,侵华日军于1939年7月首次使用了黄剂,第20师团第3飞行队在晋南等地区投下了66枚50千克的92式黄弹。9月,又投下12枚。1940年4月,第36师团在晋南作战时,根据1939年10月3日大本营发出的“大陆指"575号命令,同时使用了黄剂和红剂。

1939年5月15日,昭和天皇签发了“大陆命”第301号,批准在中国东北的中苏边境开展化学武器试验。1940年7月,天皇批准了载仁亲王的请求,赋予了中国南方地区日军司令官临机使用化学毒气的权限。

由于得到了以天皇为首的日本最高决策当局的支持和批准,侵华日军在中国战场上肆无忌惮地大规模使用了绿剂、红剂和黄剂等毒气化学武器,不仅对中国军队滥施毒气,还用同样手段屠杀中国平民。1942年5月,日军在河北定县使用毒气武器残杀北疃村躲在地道里避难的中国百姓,造成了800余名无辜平民因毒气窒息毙命的惨案,其中包括60名妇女和54名儿童。1942年8月11日,万恶的日军在河北叩岗扫荡时,又用毒气熏死21人,毒伤21人。1943年11月20日,日军纠集4万余兵力“围剿”河北省陉县路北抗日根据地,制造了骇人听闻的老虎洞毒气杀人惨案,躲在洞里的150多名同胞,除一人幸存外全部被毒死。同时,日军还在山西疯狂实施“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先后制造了沁水县西山毒气杀人案和定襄上零山毒气杀人案。据中国方面的不完全统计,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军民因日军使用化学武器中毒者9万人以上,其中死亡人数超过万人。日本方面的统计则是9.4万人受害,约万人死亡。保守估计,日军对中国军民用毒总次数至少为2514次。

与批准使用化学武器的军令程序相同,1940年,参谋总长首次向负责细菌战的关东军731部队发出大本营“指令”,命令该部队在中国战场“试验性地使用”细菌武器。而发出这样的指令,无疑事先已得到了昭和天皇的批准。

从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到1945年抗战结束,“由七三一部队为主,联合其他细菌部队的多

次‘奈良部队’远征在山海关以南进行细菌配合毒气作战达115个县市之多"[1al,涉及中国15个省,范围之大、面积之广让人震惊。

关于具体伤亡损失由于调查困难,虽没有准确数字,但“据1938年至1944年闻留存的资料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华北、西北、华中和华南等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细菌战,我方军民死亡人数十万之多,仅浙江省义乌县一个很小的山村,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就有386人死亡,其中有19门满门灭绝”。这只是在实施细菌战过程中直接受害致死的部分人群,如果再加上那些由于受到各种细菌感染若干年后致死的人群,以及日本细菌部队在进行细菌实验过程中作为人体实验的中国人,至少有百万人以上。

时任中国派遣军参谋的井本熊男曾直接参与了细菌战计划的制定,其《井本日记》披露,1940年至1942年对中国进行的几次较大规模的细菌战,都是根据“大陆指”的命令进行的。天皇裕仁和陆军中央对细菌武器在战场上的“实验”负有直接责任。

三、昭和天皇在侵华生化战

问题上难辞其咎

通过上述生化战与昭和天皇关系的考察,可以确认以下诸点:

第一,昭和天皇是在清楚地了解生化武器性质和巨大杀伤作用的前提下,亲自批准生化武器的研制的,并通过视察工厂、建立学校、组建部队等方式支持了生化武器的研发和生产。这不仅证明了昭和天皇对生化武器极为重视,更证明了他早以预谋在对外侵略中使用生化武器,并为此进行了长期的策划和准备。

第二,在侵华战争期间,派遣化学部队和命令使用毒气的“大陆令”“临参命”等军令,也都是经过日军最高指挥机关提议,最终由昭和天皇批准并下达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统率海军”;政府和议会均不得干预天皇对军队的统率权。近卫文磨也证实:“日本的宪法,以天皇亲政为前提……尤其在军队统帅权的问题,政府完全没有发言权,可以控制政府和军队双方的,只有陛下一人。”因此,昭和天皇作为独揽大权的最高统治者、日本军队的最高统帅、日本政府的侵略决策者是日军对华生化战的罪魁祸首。

第三,昭和天皇清楚地知道生化武器和生化战是违背国际法的,所以在侵华战争中都是以密令的方式下达指令,并要求军队隐秘研制和使用生化武器。其行为不仅违背道义,还是对战争立法和国际法规的践踏。1919年的凡尔赛条约第171、172条和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署的其他国际公约,都禁止使用毒气——包括催泪弹。作为国家元首的天皇应当是完全清楚,也应当知道作为签字国就应当履行义务,严格遵守条约规定。但是,天皇却公然无视国际法,不仅批准研究和授权使用生化武器,还拒绝参加1925年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及细菌作战方法》的日内瓦议定书,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日本有关人士揭露:“我国的化学武器的研究正值世界大举禁止化学武器之际,考虑到这个国际因素,研究是秘密进行的。”

第四,全面侵华期间,昭和天皇通过大本营颁布了《大陆指110号》,规定:对华战争中使用生化武器,“应注意避开市区特别是第三国人居住地域,尽量与烟混用,以严格隐匿用毒事实,注意不留痕迹。”然而,在对待技术先进的敌人如美国时,天皇却明令禁止使用毒气,他担心如果向西方国家使用毒气,会遭到同样的报复。出于对美国拥有化学武器的担忧,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军也没敢使用这种武器。这种恃强凌弱的行为,充分暴露了昭和天皇明知不该为而为之的行径,也充分暴露了其反人类、反人道的真实面目。

综上所述,在天皇制下,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对华进行生化战的所有重大决定、命令,都是经天皇批准实施的。因此,作为生化战的倡导者、支持者、决策者和控制者的昭和天皇,是生化战的首要战犯,对侵华战争中的生化战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作者简介】龚娜,女,1981年生,天津人,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日本近现代史、日本皇室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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