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大学内部权力考析

党团工作 |

时间:

2021-10-10 09:49:46

|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作用于大学内部的核心权力。我国近代大学内部权力随着清末、民国初期和国民政府时期三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历史变迁,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博弈始终贯穿于大学发展的整个历程。清末,行政权力独揽,学术权力微弱,两权合二为一;民国初期,学术权力主导,行政权力服务,两权初步协调;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此消彼长,两权再度走向平衡。这一变迁的历程对完善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权力治理具有较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近代大学;内部权力;学术权力;行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7-0108-08

雷金火(1964—),男,安徽工业大学高教研究所(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学;(安徽马鞍山 243002)邓小红(1974—),男,江西省教育厅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江西南昌 330046)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现代大学制度下的我国公立高校内部权力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A880052)的阶段性成果。

大学内部权力是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概念。大学内部权力,随着高等教育的产生而形成,也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变。从历史的视角,考察中国大学内部权力]进的历程,客观认识大学内部权力产生的背景及特征,准确把握大学内部权力的发展规律,对当前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作用于大学内部的核心权力。大学作为学术组织,学术权力是大学的核心和内在逻辑要求;作为正式的社会组织,行政权力是大学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二者的冲突与协调始终贯穿于大学整个发展的运行过程。

纵观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从1989年京师大学堂的建立标志着近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发端,到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探索。根据不同阶段的高等教育特点,6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清末(1898—1911)、民国初期(1912—1927)、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1](P12-18)本文将以内部权力变迁的时间为主线,以权力变化的背景、形成的制度、结构及特征等为主要内容,对三个阶段的中国大学内部权力进行考析。

一、清末:行政权力独揽、学术权力微弱,两权合二为一

19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坚船利炮和物质文明,使清末一些开明人士觉醒。他们认为,西方之所以强盛,源于教育发达、人才辈出。中国想摆脱欺凌,就必须改革教育,培养自己的人才。于是,一些开明官僚开始了效仿西方办学的探索。在“中体西用”理念的支配下,办起一批模仿西方大学的新式学校,这就是中国近代大学的初创与萌芽。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的新式学堂被创办,它既是技艺性的专门学堂,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轫。[2](P36)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近代高等教育正式开始。[2] (P49)1900年夏,义和团进入北京,京师大学堂形同瘫痪。1902年1月10日,清政府下令恢复京师大学堂,任命吏部尚书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同年12月17日宣布正式开学。至此,标志着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大学正式产生。[2](P52)随后,各省纷纷设立大学堂,这样中国近代的高等教育在清末已初具大学的格局。

与西欧中世纪大学相比,我国最早的新型大学诞生于民族危机的关头,作为救亡图存的一种工具,由政府出资兴办。因此,清末大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正式组织”,与国家政治紧密相联,与社会保持密切关系,不具有独立地位,从属于政府统治,几乎没有自主权。

(一)内部权力的确立

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于 1902年参照日本的学制拟定了《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学校系统制度。此章程对大学堂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如:大学堂设管学大臣一员以主持全学,统属各员,由特旨派大臣为之;设总办一员,副总办二员,以总理全学一切事宜,随事禀承管学大臣办理;设堂提调四员,以稽查学生勤惰出入,并照料学生疾病等事。遇学生因事争论,堂提调应随时排解,有大事会同总办申理等。[3](P557-559)因此,大学堂是封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政府官员统率大学的学术管理,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力量不受重视。虽《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但对其后《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的形成起了重要影响。

1903年,清政府命张之洞等人重新拟定新的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并于 1904年1月13日批准颁布。这是中国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学制。章程规定:大学堂应设大学总监督,分科大学监督,教务监督,正教员,副教员,庶务提调,文案官,会计官等;大学总监督受学务大臣之节制,总管全堂各分科大学事务,统率全学人员;分科大学监督,每科一人,受总监督之节制,掌本科之教务、庶务、斋务一切事宜;凡涉高等教育之事,与议各员,如分科监督、各教务提调、各科正教员、总监学官等意见如有与总监督不同者,可各抒其所见,径达于学务大臣。[3](P618-612)《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的颁布为京师大学堂内部权力确立提供了制度依据。从这个章程中不难发现:大学堂作为救国图存的一种政治工具,内部形成了与清政府同构的组织结构,学校主要领导由管学大臣、总办、总监督、督办等朝廷官吏担任或兼任,政府官员统率大学学术管理,教师力量微弱。

(二)内部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

根据《奏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总监督一人,总管全堂各分科大学,统率全学人员。分科大学监督每科一人,受总监督节制,掌本科之教务、庶务、斋务一切事宜。每科设教务、庶务、斋务提调各一人,辅佐分监督。教务提调受总监督节制,为分科大学副监督,诸事与本科监督商办,总管该门功课及师生一切事务等。[4](P817)这样总监督直接管教务提调,有关学术事务的管理权牢牢控制在总监督手中。

就京师大学堂来看,大学堂总监督“主持全学,统属各员”,因此,总监督既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也具有学术事务的控制权。可见此时期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未分离,而是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于一身。自张百煦掌管京师大学堂后,规定自总教习至一般的教职员一律实行自聘,对不尽职责的教习最高长官有辞退之权。由此可以看出,这时学堂总办或总监督除具有任用分科监督和提调的人事权外,还有任用教师和一般职员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另外,大学堂内部也有民主议事机构,如《奏定高等学堂章程》规定:“堂内设会议所,凡大学各学科有增减更改之事,各教员次序及增减之事,通儒院毕业奖励等之事,由总监督邀集分科监督、教务提调、正副教员、监学共同核议,由总监督定议。”[4](P819)这说明,普通教习对大学堂内部学术事务有一定的参议权,但没有决策权。

(三)内部权力特征和对大学的影响

综上所述,清末大学内部权力可概括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强大的封建专制集权的制度环境,迫使大学内部管理模式基本与政府同构,使大学内部形成了一套等级森严的科层制体系结构,并且管学大臣、总办等均由朝廷官员担任,这就决定了大学内部权力高度集中,行政权力占据绝对核心地位,总揽大学内部全部事务。另一方面,虽然大学堂内部设有民主机构,教习或教师有一定的参议权,但总监督统领一切,学术人员权力被强大的行政权力取代,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于一身,合二为一。

在这种权力结构的作用下,大学与封建政府紧密相连,并深深打下政治化的烙印。办学宗旨、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均由政府控制;经学统率诸学,教师思想禁锢,学者群体难以形成,学术权力意识淡薄,学科建设发展缓慢,大学缺乏生机和活力;学生主要为获取举人、进士出身而读书。因此,大学尽管在体现政府的政治目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作为大学基本价值和基本制度的学术自治和自由几乎没有得到重视,学术权力极其微弱,为以后大学精神的形成埋下了苦涩的种子。

二、民国初期:学术权力主导,行政权力服务,两权协调初步

清末的高等教育虽然具有近代大学的格局,但其性质仍是封建专制性的学堂,距离追求民主、科学的近代大学还相差甚远。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君主制度,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使近代高等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境遇。随着民主共和信念不断深入人心,留洋爱国人士学成回国,国人的科学与民主意识日益加强,这些进步,在倡导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方面,为推进大学制度的改良,既创造了一定的客观和主观条件,也提供了思想基础。

(一)大学制度的改良

1912年 10月 24日,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大学令》二十二条,其中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大学设校长一人,总辖大学全部事物,各科设学长一人,主持一科事务;大学各科设讲座,由教授担任之;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各科各设教授会,以教授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等。《大学令》规定了大学的教育方针和组织原则,勾画了大学制度的框架,是中国资产阶级改革高等教育,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巩固辛亥革命教育成果的实践。[2](P100-101)它与清末《奏定高等学堂章程》相比,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是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废除了“以忠孝为本”、“以经史之学为基”等封建教条。二是大学设校长,各科设学长,代替总监督及各科监督。三是大学设评议会,各科设教授会。

《大学令》的颁布标志着近代中国大学开始走向科学、民主之路,为大学教育走上符合自身逻辑发展之路提供了制度依据。它确立了学术人员对于学校事务的参议权和学术事务的决议权,为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的确立提供了法律基础。《大学令》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学法律,尽管它的主要内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并没有能够付诸实施,但对后来历次有关大学立法的形成都产生了重要影响。[5](P40)

1917年 9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修正大学令》共十八条,对《大学令》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1](P140-141) 1924年 2月 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又公布了《国立大学条例》20条及附则 3条,同时宣布废除民国元年颁布的《大学令》和民国二年颁布的《大学规程》,重新规定了大学教育的宗旨以及大学的组织结构。《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国立大学设校长一人,由教育部长聘任之;大学教员设正教授、教授二级,由校长聘任之。正教授、教授的任务是规划本学系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必要时可以延聘讲师;设董事会和评议会。董事会由校长召集,审议学校规划、预算等重大事件。评议会由校长、正教授、副教授互推代表组成,评议学校内部组织、章程等重要事项;各科、各学系及大学院各设立教授会等。[2](P143)

从《大学令》、《修正大学令》到《国立大学条例》的]进,清末大学组织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合二为一、行政权力独揽的状态被打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各得其所,各司其职。随着类似于西方大学的教授会、评议会等大学内部组织机构的建立,使学术权力的实现既得到了组织保证,又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大学基本遵循了自身发展的逻辑,体现了西方大学尊崇的“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的传统。

(二)组织结构与权力配置的改革实践

1917年,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坚持“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治校理念,对北京大学的领导体制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他根据《大学令》等法律建立了大学评议会和教授会的实现制度,教授主导的二元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使北京大学从一个被少数官僚支配的官吏养习所转变为由学术群体控制的高深学术研究机构。其改革主要内容是: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设立行政会议,由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长和教务长、总务长组成。行政会议是全校的最高行政机关和执行机关;设立教务处,统一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设立总务处,管理全校的人事和财政工作;“废门改系”,各系设立教授会。系主任由教授选。各系教授会负责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如课程设置等。[6](P36)与此同时,蔡元培还以“囊括大典,网罗众家”的“兼容并包”之气度,为北大迅速汇聚了钱玄同、李大钊、胡适、陈独秀、周作人、梁漱溟、李四光、陈寅恪等一大批学术大家,一时之间学术权力在北京大学崭露头角,无限风光。[7](P16-19)

同一时期,郭秉文效仿美国的模式,对东南大学进行了锐意改革,也取得了与北大异曲同工之效。[6](P37)

(三)内部权力特征和对大学的影响

总之,民国初期大学内部权力关系已经打破了清末大学内部行政权力高度专制的状态,学术权力得到有效的法律和组织保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开始分离,各司其职,学术权力主导,行政权力服务,两权关系达到了比较好的协调平衡。

这种内部权力结构对此时期的大学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使中国近代高等教育走过了辉煌的一页。最为突出的是:大学的组织机构趋向合理化与科学化,更加符合大学自身发展的逻辑;学术权力不再依赖行政权力而独立发挥作用,教授等学术人员不仅在教学方面拥有绝对权威,而且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其他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发言权和决议权。所以,当时在北京大学、东南大学,许多个性突出的大师共执教鞭,使大学群星璀璨、学术勃兴。尤其在北大,出现了许多诸如胡适和梁漱溟两先生虽然在哲学上唱对台戏但又相互尊重的学术佳话。[8](P64-65)

三、国民政府时期: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此消彼长,两权再度平衡

1927年宁汉合流,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建都南京,直到1949年国民党结束在中国大陆的统治。这22年间,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历史性的变迁,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也随着中国社会的变化而此消彼长,再度走向平衡。

(一)大学院、大学区的推行,教育理想的追求

1927年5月,蔡元培、李石曾、褚民谊三人被推为教育行政委员会常务委员。蔡元培执掌全国教育的实权,于是他开始将“教育独立”的理想付诸实践。6月6日,蔡元培在中央政治会议第102次会议上,呈请变更教育行政制度,建立“大学区”。6月12日,国民政府训令在粤、浙、苏三省试行大学区。6月13日的中政会第105次会议上,蔡元培又提议组织大学院,作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并附呈组织大纲。6月27日,中央政治会议第109次会议通过了大学院组织法草案。6月 28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大学区组织条例》9条,规定:全国依现有之省份及特别区,定为若干大学区,以所在省或特别区之名名之,如:浙江大学区、江苏大学区等。[9](P132)随后,各地大学区纷纷建立。 7月 4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11条,规定: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承国民政府之命,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等。[9](P141)10月 1日,大学院正式成立。随后,大学院作为全国最高教育机关,颁布了一系列条例法规,但由于国民党多数中央执行委员反对,1928年 8月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定废止大学院。

大学院与大学区制度在教育行政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教育行政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大学院制试图改变教育行政机关的官僚习气,使教育行政与学术相结合,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特别是它拥有相对独立于各级政府的立法权和决策权,使教育独立,免受政潮的影响,这既是对大学理想的追求,也是对近代官僚体制的冲击。然而此“良法美意”施行不久,即遭众多指责,短短时间就成为了历史名词。

(二)“三民主义”教育的立法,学术主导权力的萎缩

1929年 3月 25日,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三民主义”教育宗旨。 4月 26日,《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公布。根据“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南京国民政府于 7月 26日颁布了《大学组织法》26条、《专科学校组织法》13条。[9](P415-418)《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的公布,是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第一次正式立法。[2](P236)仅就两部法律来看,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开始学习美国高等教育模式,大学—学院—学系的组织框架得以形成,校务会议、院务会议等机构开始建立。但国民政府有意强化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将校务会议取代评议会成为大学最高权力机构,民国初期有利于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的评议会、教授会等机构被废止,虽然教授在校务会议和系务会议上占有一定的比重,但是与民国初期相比,学者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大大削弱,学术事务的决议权向行政权力倾斜。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战时集权陡然加强,实现“政教合一”,大学整体的自治空间、学术主导权力基本萎缩。

(三)大学传统的坚守,学术主导权力的复兴

1930年 12月,蒋梦麟就任北京大学校长,继承了蔡元培的治校理念,倡导平民主义教育和学术自由。1931年春提出“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政”的方针,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整顿。1932年 6月公布《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作为深入改革北大各项工作的依据。该大纲综合了《大学组织法》和民国初期《大学令》的主要精神和做法,重整组织结构模式,明确划分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权限,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再度分离。如,该大纲规定:“行政会议是最高行政机构,向校务会议提出学校重大事宜的议案,并执行校务会议的决定。行政会议下设考试、图书、仪器、财务、出版、学生事业等委员会,各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由校长在教授中指定,提交校务会议决定之。”“各学院设院务会议,由院长和系主任组成,院长为主席,计划本院教学事项,审议本院一切教务事宜。系设系务会议,由系主任、教授、副教授组成,系主任为主席,计划本系教学事宜。”[10](P279)从表面上看,这一时期北京大学的行政权力似乎得到了加强,但事实上,各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都由教授担任,有力地保证了大学内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集中于组织的中上层,而学术权力偏重于基层学系。

同一时期,清华大学经历了罗家伦、吴南轩、梅贻琦三任校长。吴南轩就任校长期间,加强行政权力,大肆干预学术事务,1931年,清华大学教授会进行了一场与校长权威较量的“驱吴运动”,最终以吴南轩的失败而告终,足以反映了教授等学术人员在学校事务中的重要作用。1932年 12月梅贻琦就任清华大学校长。他坚持“民主治校、学术自由”的理念,强调教师的重要作用。在“民主治校”的思想指导下,制定了《国立清华大学组织规程》等制度,[11](P102)规定:清华大学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设立校务会议,同时保留教授会和评议会。教授会成员为全体教授、副教授,校长为主席。教授会有权选举评议会议员和各学院院长。评议会是教授会的常务机构,是校内立法机构。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学院院长及教授会选出的七位评议员组成等。[12](P108)评议会和教授会再次成为重要的权力机关。清华大学的组织设置与《大学组织法》的要求并不完全符合,其组织权力呈哑铃式结构,行政权力集中于组织机构上层,而学术权力集中于系一级,学院只是连接校、系两级的桥梁。实际上,清华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重,二者分离,权力集中于不同层面。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4月,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内迁,组建了当时的中国最高学府——西南联合大学。西南联大沿袭了原来三校“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的传统,重新确立了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大学自治的内在结构,学术权力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在西南联大,校长和常委会虽是领导机构,但发挥作用最大的却是教授会制度。“各院院长由教授担任。教授会由全体教授、副教授组成。教授会是咨询机构,听取常委会主席报告工作,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向常委会或校务会提出建议,选举参加校务会的代表等等。教授会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教学设施、学科发展、学生学习都有相当的影响和作用,充分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精神。”[13](P52)西南联大时期,大学自治权内在要素之间协调一致,“在校内,它(教授会)有以民主的名义对抗校长独断专权的一面;在校外,它又以学术自主的名义对抗国民党派系势力对教育学术机构的侵入和控制的一面”[14](P257),使大学自治权和学术自由都得到极大的张扬。正如《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碑文》所载:“联合大学以其兼容并包之精神,转移社会一时之风气,内树学术自由之规模,外来民主堡垒之称号。”[15](P27-29)

1948年 1月 12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法》。《大学法》是对前面所述各种相关法规的综合,也是对前期系列改革成果的理性概括。《大学令》与《大学组织法》不同之处是:“教务长、训导长、总务长由校长聘任之,均应由教授兼任。”校务会议构成人员,规定“教授代表之人数,不得超过前项其他人员之一倍,而不得少于前项其他人员之总数。”体现了对教授等学术人员在学校事务决策中具有参议地位的保障,是对教授等学术人员在民国初期所获得权力的再一次肯定;在校务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教务训导及总务上之重要事项”。这既是规定校务会议成为全校的最高评议机构,也是对教授等学术人员参与全校管理的进一步强调;院务会议也由《大学组织法》中“以院长、系主任及事务主任组织之”,改为“以院长及各学系主任及本院教授、副教授代表组织之”。这也同样改变了《大学组织法》中教授等学术人员在院级事务中无发言权的缺憾,从而保证了教授等学术人员在院务决策中的参与权。[16](P47-49)这些改变,说明《大学法》是对民国元年《大学令》精神的回归,也是对教授在大学内部管理中决策地位的重新肯定,为教授等学术人员在大学管理中拥有参议权和在学术事务中拥有决议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内部权力特征和对大学的影响

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学内部权力经历了此起彼伏的结构变迁。首先,大学院制的推行,是中国近代以来一次教育行政改革的勇敢尝试,虽以失败告终,但对这一时期的大学内部权力关系影响深远,以学术化代替官僚行政化,在提高大学对学术权力的重视程度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大学争取了一定的独立自主权。后来,大学内部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虽然得到强化,但是由于战争、政治上的失控等原因使得学术自由、自治得以沿袭,特别是在大学校长们和留学归国的教育家的努力下,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得到保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再次分离,学术权力重心下移,行政权力重心上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达到近代以来最佳的平衡状态。

在这种权力结构的变迁过程中,一段时期,大学教授等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大大削弱,学术自由、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受到严重的影响。但由于梅贻琦等校长坚守大学本质,学术权力主导地位不断提升,使大学知识分子的集体社会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学术自由得到空前张扬。教授不为强力所逆转,不以人情所缄默,尽管意见相异、道义不同,但彼此之间不以政治、利益为衡量,追求学术真理。讲课自由,不受教育部统一教材所约束,更不屈服于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学生以富国强民为目标,以高深学术研究为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因此,创造出了诸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些向世界一流大学看齐的高校。尤其是抗日战争爆发后,西南联大的成立,大学的学术权力充分显现。教授之间抛弃文人相轻的传统弊端,精诚合作,有的潜心学术,有的进入社会支持学生开展民主运动;学生以天下为己任,有的专攻学术,有的投笔从戎,还有的奔波于社会,以民主运动对抗专制暴力等。从而使8年的西南联大成为中国大学制度和精神的典范。随后,“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依然为大学教育理想的根本追求,并不断推动社会的变革。

四、对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权力治理的启示

中国近代大学的内部权力,随着清末、民国初期和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政治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历史变迁,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博弈始终贯穿于大学发展的整个历程,并努力沿着大学自身的发展逻辑,逐步走向均衡化。考析中国近代大学内部权力的这段发展历史,对于现代大学内部权力的治理模式也许我们还没有得到具有普适性的规范答案,但至少可使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一)宽松环境是大学内部权力治理的前提

大学的外在环境集中体现为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其中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大学内部的权利结构。近代大学的内部权力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大学内部权力的发展史就是大学争取学术自治和自由的历史,当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环境宽松时,大学内部权力结构趋于合理,学术权力主导,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和谐发展;当国家控制过强时,学术权力服从于行政权力,内部权力结构失衡,学术自由受压制,大学缺乏生机和活力。因此,大学是社会的,没有哪种权力结构模式可以不与社会环境反复磨合而成为现实。完善大学内部权力治理,必须建立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明确大学相对的独立性,建立大学相对的独立机制,把大学教育定位于社会的公共领域,尽力克服对大学过多的行政约束和干扰。

(二)办学理念是大学内部权力治理的灵魂

办学理念是大学理想的追求,引领并指导大学的改革和发展,体现在大学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大学内部权力治理中,办学理念是行政与学术权力边界设置的先决条件,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灵魂。符合大学发展规律和逻辑的先进理念是大学生存、发展的动力和期望,激励和凝聚广大师生为之努力奋斗。近代大学内部权力的变迁无不深深打上办学理念的烙印。民国初期,蔡元培充分发扬“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使得北京大学焕然一新,内部权力结构趋于平衡;郭秉文坚持“学术自由,社会服务”,使得当时的东南大学与北大齐名;抗战时期,梅贻琦坚持“民主治校,学术自由”,使得清华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各司其职,协调发展。因此,大学是充满理念的,没有哪种权力结构模式的建构可以不以办学理念为先导。完善大学内部权力治理,必须在办学实践中不断凝练办学理念,用先进的理念引领内部权力治理。

(三)校长素质是大学内部权力治理的关键

任何一所著名大学的发展总是与其著名的校长紧密相连。阿什比曾经指出:“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大学校长作为管理大学的最高行政首脑,其对大学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作用的效果如何,校长的综合素质是关键。实施大学内部权力治理,大学校长既要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还要有正确的权力观和高超的用权艺术,善于借助行政权力高效率地实现学术目标,依靠学术权力提高行政权力决策的科学水平。纵观我国近代大学的发展,从蔡元培到郭秉文,从蒋梦麟到梅贻琦等,他们执著追求教育理想,在政治权力与学术权力博弈的过程中,坚守大学的本质和灵魂,捍卫学术主导地位,使大学内部权力沿着大学的规律和逻辑健康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是校长的,没有哪种权力结构模式不体现着校长的智慧和理想。完善大学内部权力治理,应积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推进校长职业化,实行教育家治校。

(四)制度建设是大学内部权力运行的保障

制度是规则组织活动运行、对人们的行为起制衡作用的“规则体系”。大学组织既不同于政府组织,也不同于经济组织,其根本在于大学学术性活动的规律和逻辑。从本质上讲,大学的“规律和逻辑”就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大学制度就是建构在这种规律和逻辑之上的规则体系。翻开民国大学史,特别是民国初期到抗战爆发前这十年,大学大发展,学术权力主导,学术自由彰显,内部权力结构充分体现了大学自身规律和内在逻辑,从而产生并发展了数量众多的知名学府和星光璀璨的学术精英,这既得益于先进办学理念的指导,更离不开完美的办学制度的设计,正是由于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形成,使得抽象的办学理念和具体的权力结构模式得以有效实施。如评议会、校务会、教授会制度的实行,保障了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等学术权力主导地位的落实。因此,大学是需要制度保障的,没有哪种权力结构模式不需要科学制度的保障而能有效运行。完善大学内部权力治理,必须加强以大学章程为主体的大学制度建设,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内部权力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刘献君.中国高等教育理念的变迁及启示[J].中国教育研究,2009,(12).

[2]郑登云.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3]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4]朱有?.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5]别敦荣.中美大学学术管理[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6]苗素莲.中国大学组织特性历史]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4.

[7]郭卉.我国大学学术权力制度]进的历史考察[J].现代教育科学,2007,(4).

[8]肖东发.风骨——从京师大学堂到老北大[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9]宋恩荣.中华民国教育法规选编[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

[10]萧超然.北京大学校史(增订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11]江崇廓.清华大学[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5.

[12]清华大学校史编写组.清华大学校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3]杨绍军.西南联大与当代中国高等教育[J].学术探索,2000,(6).

[14]陈岱孙.文史资料选编[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

[15]西南联合大学北京校友会.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校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教育(一)[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17]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M].北京?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8]董宝良.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史[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19]胡建华.现代中国大学制度的原点:50年代初期的大学改革[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0]顾明远.中国高等教育传统的演变和形成[J].高等教育研究,2001,(1).

[21]邹晓平.现代大学制度下的权力冲突与协调机制分析[J].大学教育科学,2004,(2).

【责任编辑:俞晖】

延伸阅读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风风雨雨。新时代
2023-06-20
个人入党申请书范例3篇  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人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的一种书面材料,向党组织提交
2023-06-13
2019入党申请书范文  01  THEFIRST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
2023-06-08
2020最新护士入党申请书范文3篇  虽然我的自身条件距离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我将继续努力。
2023-06-05
入党申请书写作的“小套路”  经过了军训期间的启蒙课,听说许多学弟学妹们都表
202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