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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以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 X 型号计算机 100 台,每台单价 1 万元,甲公司应付定金 30 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的 20% 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 30 万元的定金交给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
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每台单价 1.2 万元。
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 导致甲公 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 20 万元,现甲公司要 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 20万元损失, 乙公司则以定金 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
定金条款是否无效, 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即超过合同金额 20%的部分无效
如果定金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 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低于 20%部分仍然有效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因此,甲公司只能在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中选择一项要求乙承担。
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 合同责任限于签署合同的双方, 对第三 人不具有效力。从理论上讲就是合同之债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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