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园无此声,:,周树人是如何成为鲁迅的,(,,上,,)

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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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0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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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12年至1926年,正值壮年时期的周树人,他的正式身份是教育部佥事,供职于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一科。三十二岁到四十六岁的十四载“宦游时光”,留日学生周树人变成了大名鼎鼎的“鲁迅”,北大教授、白话文运动先锋、新文化干将、女高师风潮中“修我甲兵,与子偕行”的风云人物。而随着各种“民国揭秘”,“兄弟失和”、“娶女学生”师生恋以及那场沸沸扬扬的“鲁迅状告教育部”官司等都成为江湖八卦的焦点,却甚少有人提及他在社会教育司的本职工作。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除去鲁迅研究者为尊者讳以及市井的猎奇心理外,鲁迅对于“身在仕途”的社会身份亦持有极为复杂的情感,他对自己的教育部任职多持否定态度,常常有意无意宣称“其实我也不大像官”、发表不少“不屑为之”的言论。实际上,仅凭鲁迅的牢骚语句、后期杂文评议以及时过境迁的回忆是难以准确表达或还原他对于官场的真实态度的,而且,学界对于社会教育司职掌范围变化的隔膜,更进一步加剧了对鲁迅在教育部工作与生活的揣测和臆断。由此,笔者更倾向直接从《鲁迅日记》入手,结合社会教育司的实际职掌,来梳理教育部佥事、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的职级和官位,对周树人如何变为鲁迅的实际影响。

一、官僚机关:隐在历史深处的教育部社会教育司

鲁迅从踏入教育部开始,他的工作地点就在社会教育司,1912年5月入北京后,被明确分在社会教育司第二科;8月28日,以教育部佥事身份担任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一直延续到1925年8月12日被免职。那么,教育部社会教育司是怎样的一个场域所在?它于鲁迅,仅仅是为他提供“稻菽钱谷之源”,抑或给他带来“苦闷压抑”,还是别的什么?

对大多数人来讲,社会教育司是个陌生机构,民国肇基后,它才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政府官制中。社会教育是舶来词,教育对象是年长失学者。1912年1月30日,在教育总长蔡元培及蒋维乔的大力倡导下,教育部首设社会教育司,与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三足鼎立。从1912年至1926年,在鲁迅任职教育部期间,正是中国政治、社会乃至新旧文化激烈变化阶段,二次革命、袁世凯称帝、府院之争、张勋复辟、五四运动、北京政变、孙中山逝世、女师大风潮、三一八惨案、溥仪出走……一系列事件在古老帝都轮番上演,鲁迅作为政府官员,不可避免被裹挟其中。政局权势风云变幻,“北政府易大总统六,摄政二,临时执政一,计被成为‘元首’的六人(重复不计),中间尚有一个‘洪宪皇帝’”。教育总长更是走马灯一样更换,先后历经三十八人次,教育次长二十四人次。在这纷纷攘攘中,社会教育司却是一块方外之地,司长更迭只有一次:晚清礼部主事、进士出身的夏曾佑担任首任司长,1915年改任京师图书馆馆长,继任者为晚清学部主事、社会教育司科长高步瀛。职员亦是甚少变动,社会教育司成为一个超稳定的独特存在。

了解到这一点,就会对陈西滢以及后来的郑学稼对鲁迅为官经历的攻讦了然处之,也会对鲁迅回应陈西滢时环顾左右而言他的辗转心思多几分思量。鲁迅宁愿多绕圈子去申辩,却闭口不谈社会教育司是一个职员流动甚低的官僚机关。他被章士钊免职后,接任第一科科长的就是该科职员徐吉轩,之前与鲁迅私交甚好。推测鲁迅之所以如此春秋笔法,很大原因便是社会教育司的职掌范围会招人猜忌。比如祭孔,《鲁迅日记》中记载了1912—1924年期间多次赴孔庙“演礼”,担任“执事”;在给二弟周作人信中亦有“是日早上须在圣庙敬谨执事”(《致周作人,1921年9月8日》)。但他1925年“混战”中提及参与祭孔活动,曾这样表述:“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因为‘区区’,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但届春、秋二祭,仍不免要被派去做执事。执事者,将所谓‘帛’或‘爵’递给鞠躬或顿首之诸公的听差之谓也”(《从胡须说到牙齿》)。实际上,他之所以多次被派差,是因充任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职务行为,但鲁迅仅提“教育部佥事”,显而易见,鲁迅在有意回避他第一科科长的官员身份。此时他正因章士钊免其教育部佥事之职而行政诉讼,深谙法令条文的寿洙邻不可能不告知他再无望“官复原职”,他不得不采取“春秋笔法”,只谈教育部佥事,而回避科长身份。这也是笔者不采用鲁迅北京后期评价来作为其官员态度的史料的最大原因。

从两任司长均出自前清官僚队伍看,社会教育司所辖管的事务应与晚清时期礼部、学部相关工作有重叠或相承之处,事实也的确如此。1912年1月10日,教育部通电各省都督府筹办社会教育,称国体变更,“非亟课社会教育之进行,不能应时势而收效速”(《教育杂志》第3卷10期,1912)。月底,教育部再次通电各省“惟社会教育,亦为今日急务”。4月,“直隶于大总统,管理教育、学艺及历象事务”的教育部官署确定,所辖社会教育司下设三科:第一科职掌宗教礼俗,第二科职掌科学美术,第三科职掌通俗教育,将晚清礼部主管社会教化、学部掌通俗教育的职能对接进来。社会教育司的设立,体现了以蔡元培为首的中央教育行政决策者汲取晚清通俗教育革新运动及欧美重视成人教育经验、本着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文化教育资源来普及教育的设计实现,将封建王朝、官员以及士绅们“化民成俗”“教化民众”的社会传统与新式教育中的科学美术融合,以独立的官僚机关地位横空出世,是民国初年中央教育行政体制的一大亮点。

很有意思的是,因教育部与内务部对前清钦天监典礼院的宗教礼俗事宜管理权的争执,1912年的社会教育司的职掌范围曾数次变更。教育总长蔡元培以教育部管理事项中有历象等事规定,力主将之划归教育部,蔡元培认为:“宗教为国民精神界之事,占社会教育之一大部分,故欧洲各国,间有名文部为宗教及教育部者,礼俗所含之分子,亦多隶于宗教,二者皆教育之事也……至于礼俗,不今不古,非中非西,尤有不合于共和时代者,使不为之厘定,以与各种教育界之设施互相因应,则其为教育前途之阻力,势必至巨。”5月,教育部向国务会议提出将内务部礼教司移入提案,案称:“内务部本以维持秩序、保障治安为专责,对于礼教一门,即不立专司,而于其妨治安、破秩序之事,可以警政司干涉之。至改良内容,另择良楛,则虽立专司,而亦无从措手……在教育部,则不掌礼教,而教育之业,遂生种种窒碍,业经国务会议时,提议礼教事项由内务部移入教育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教育》)在蔡氏斡旋下,此项提案获总理、内务部总长以及其他各部部长赞同,国务会议议决将前清钦天监典礼院事项划归教育部,教育部在其官制修正中立刻予以体现,将宗教、礼俗划归社会教育司第一科职掌。由此,教育部向法制局建议:(1)内务部官制第一条删除“宗教礼俗”四字,将之增加至教育部官制第一条;(2)内务部官制第三条删除“礼教司”三字,并将其第八条所列事项移入教育部官制第七条。面对教育部的提议,内务部消极应对,事情搁置两月有余。1912年7月22日,法制局函送修正教育部官制,要求教育部与内务部各派两人协商宗教礼俗事宜究竟花落谁家,法制部将据此修正两部官制。尽管教育部派出参事蒋维乔、董鸿祎两大干将,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不仅未能实现将内务部礼教司移入教育部,而且原已隶属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的宗教、礼俗事务还被划归内务部管辖。1912年8月,教育部修正官制正式頒布,根据官制变化,社会教育司改三科为二科,添置荐任秘书、佥事、技正等职,原第二科改为第一科,职员周树人为科长,第三科改称第二科,职员沈彭年为科长。是年12月,教育部分科规程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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