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校长毁于助学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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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09: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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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借读生、差分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是不少学校特别是名校创收的重要方式和办学模式,饱受非议而不绝。教育乱收费不但加重学生家长负担,也不断引发教育腐败,广西大学附中就有8名管理人员由此栽倒。

2009年5月22日,广西大学附中原校长唐运南,因涉嫌贪污学生家长所缴的赞助费及受贿,被南宁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在此前,他的搭档、校党支部书记许剑以及4名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还有2名中层干部也因贪污赞助费已被判刑。

三年收赞助费1600万元

广西大学是广西唯一的一所重点大学,它所办的附属中学虽然是一所民办学校,但它依托母校雄厚的教学力量和财力,短短几年便从南宁市数十所民办学校中脱颖而出,成为名校,尤其是初中部,每年中考都有超过一半的考生升入南宁市最好的几所示范性高中。因此,众多家长削尖脑袋也要把孩子送入广西大学附中(下称西大附中)。

在这样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西大附中领导班子也像其他名校那样,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俗称赞助费),这既是有效的协调供求矛盾的办法,同时又是一条宽阔的生财之道。

从2004年起,西大附中每年6月份要组织入学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才能被录取。但录取线如何划,招多少学生,那就是学校自己说了算的。因此这里面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学校不会一次就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排下来招满学生,而是留下大量名额“灵活掌握”。对“考分不够”的报读学生,则要求他们的家长缴一笔赞助费。学校按不同分数段划出等级,分别收取6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钱款。

教育部门是严禁学校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的,即使有人主动捐资助学,款也应上缴到教育部门捐资助学办公室。由于西大附中的账目是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管理的,这样赞助费就不能存进学校的账户,学校就只能收不能花。于是学校领导层决定设立“小金库”,把捐资助学款或存到几名校领导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附中食堂的账户,几年来,用于存捐资助学款的账户达11个。

为了避免有人拿自己手上的存折乱用这些钱,西大附中领导班子经讨论决定:存折以某人的名字开户,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则由第三个人掌握。

尽管西大附中开出的捐资助学款不菲,然而学生们若进了这所学校,就等于差不多跨进了好的高中,因而众多家长还是争相表示“愿意缴”。据该校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西大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1600多万元。除了少量缴到南宁市捐资助学办公室装装样子外,大部分都被校领导藏了起来。

校长带头,众人报销忙

2005年9月的一天,校长唐运南拿了2万多元发票,交给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周怀生从赞助费中报账。按程序,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广西大学财务处报销的。第二天,周怀生对另外两名副校长黄日梅、郭林华说起这事,“肯定不是正常出差的发票。”“是啊,正常差旅费用得着从赞助费中报账?”“我们也拿点发票来报吧。”三个人议论纷纷,决定也向唐校长“学习”,于是几个校领导分别找了一沓五花八门的发票来报销,多的报了2万多元,少的也有八九千元。

过了几个月,唐校长又拿了近3万元的发票交给周怀生报销。周怀生见唐校长这样无休无止、肆无忌惮地报账,担心日后会引发领导之间的矛盾,就将这事告诉了黄日梅副校长,让她去向支部书记许剑汇报,听听许书记的意见。哪知许书记听了之后,哈哈笑了几声,没说什么。这样,众人对如何花这些赞助费心里有底了。于是几个人联合“花钱”,原来制定的“存款三人保管法”也就失去了意义。这些领导们一个个像唐运南那般如法炮制领取赞助费,不久,存放在副校长郭林华名下存折里的13万元公款就被校长唐运南、书记许剑和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郭林华瓜分完了。

2006年底,年纪较大的周怀生临近退位了,想到这么多的赞助费日后将不能再“享受”,心里很不甘,于是他找到黄日梅副校长,希望让他在退位前再从小金库里报销一些发票。大家已成同一条藤上的瓜,好拒绝吗?黄日梅和郭林华通气后,表示“没问题”。这样,周怀生找了总计金额为1.29万元的发票交给黄日梅副校长。周怀生退位一个多月后,黄日梅与郭林华两名副校长和总务主任方福海请他吃饭,饭后临走时,黄副校长交给周怀生一个厚厚的信封。回家一数,1.3万元,正是他“报账”的那笔钱。当然,黄、郭两名副校长和方主任在“帮忙”中也搭了一趟顺风车,分别“报销”了1.2万元、1.2万元、6000元。

周怀生退位后,总务主任方福海升任副校长。一天周怀生去办公室,碰上方福海,两人聊天中,方福海告诉他,唐校长又拿5.6万元发票来报账了。周怀生心想,这个唐运南,一次就报这么多啊,自己当初要是多报点就好了。想到自己手上还拿着一个以自己名字开户的由方福海掌管密码的存折,上面有9万元捐资助学款,他决定再报一次账,于是就附在方福海的耳边说了他的打算。其实方福海跟周怀生说这事,他也是惦记着周怀生手上的那本存折,两人一合计,周怀生就从存折中取走了5万元,余下的4万元则进了方副校长的腰包。

左手收赞助费,右手放进腰包

西大附中作为名校,也不是想缴捐资助学费就能进的,还要看人家愿不愿意收钱,是通过谁缴这笔钱。因此学生家长除了要缴赞助费,往往还得走“后门”,找校领导当“经纪人”。

其实按照该校规定,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要经过学校内部讨论决定,之后由学生家长直接缴到学校财务处或财务专户,不能经过学校领导的手。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条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同是校领导,他介绍来的学生其他人能不同意吗?在校领导班子中,校长唐运南自然是最有发言权的,找他开后门的学生家长也就最多,不少学生家长往往直接把钱缴给他,由他全权代理了。

2007年7月,黎某和曾某为了让朋友的儿子进入西大附中读书,先后找到唐运南,并缴给他现金12.6万元,唐运南将其中的2万元缴到学校后,把剩下的10.6万元据为己有。不久,又有两个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到西大附中读书。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个学生,但分别需要缴纳3.6万元和3万元的捐资助学款。

黎某将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顺利入学,但学校没有收到这笔捐资助学款。原来,唐运南在批条上写的捐资助学款为0元,实际上他将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发后法院认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间,唐运南用类似的手法共贪污学生家长的捐资助学款16万余元。

唐运南的做法,被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黄日梅察觉了,她心里也不平衡了,也向校长“学习”。2006年6月,区直某单位领导介绍了两个学生过来,并希望少收点赞助费。按他们的成绩,应当每个人缴2万元赞助费,校领导班子经研究,同意每人减收1万元。但后来这两个学生没来报读。名额空缺了,浪费了可惜,分管此事的黄日梅趁机将名额转给了另外两个想进来的学生,向他们收取了每人2万元赞助费。在与学生家长商谈时,她特意交代他们,要在人少的时候来交钱。就这样,黄副校长来了个“狸猫换太子”,收取的4万元赞助费只上缴2万元,还有2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

2007年8月,学校一名老师介绍一个学生前来办理补录手续。学生家长将3万元赞助费和2600元借读费交给黄副校长,见办公室里没旁人,黄副校长又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杂物房里烧票据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西大附中校领导乱“花”赞助费的事渐渐在学校教师中间传开,老师们的一些怨言不时传进唐运南的耳中,他有些惊慌了。2005年底,唐校长多次就捐资助学款的收入和支出凭证的保存问题交代时任总务主任的方福海,要他尽快将相关凭证票据销毁,以免留下后患。

经不住唐校长的多次催促,2006年4月的一天,周怀生副校长叫来方福海等人,几个人扛着几大包原始票据,来到广西大学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物房将其烧毁。由于怕被人发现,几个人进行了分工,由周怀生和方福海负责焚烧,其他人负责放风。烧毁票据的过程中,天下起了雨,雨点飘进杂物房,火时燃时灭,整个焚烧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由于票据被烧毁,在2006年4月以前,到底有多少赞助费被私吞瓜分,也就成了一个未知数。

一些老师对校领导的行为渐渐不堪容忍,纷纷向广西大学写举报信。2007年7月,广西大学纪委找方福海调查,要求他提供几年来的捐资助学款支出情况。唐运南和党支部书记许剑吃惊不小,叫副校长们和总务、财务人员赶紧做假账应付调查。为此,学校领导班子专门到市区某酒店开房造假,前后整整花了三天。

2007年10月,接到举报信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尽管唐运南批示下属对账目销毁的销毁,隐瞒的隐瞒,办案人员还是找到了重要证据。

原来,方福海在2007年1月之前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期间,由于事情多而杂,管的账又多,他一直保持写工作笔记的习惯。虽说后来唐运南下令销毁相关票证,但方福海担心日后要真出了事,他这个总务处主任脱不了责,而且可能会负更大的责任,于是就冒着“风险”把笔记本和一些票据偷偷留下了。在办案人员对方福海进行审讯时,他交出了这个笔记本。

庭审一波三折

2009年2月10日,检察机关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唐运南提起公诉,指控他从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西大附中校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67万多元,其中他个人贪污36万多元。另外,还指控他收受某电子设备总厂驻南宁办事处汤某和陈某的贿赂56万元。

尽管此前他的副校长们纷纷承认了贪污赞助费的事实,然而唐运南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似乎脸不改色心不跳,一一否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其没有收过学生家长的捐资助学款。他说,2005年、2006年他是在附中教学楼的六楼教室办公,而不是公诉人所说的在办公室办公;2007年7月他本人一直在北京参加培训,没有作案时间;有其批条入学而没有缴捐资助学款的都是有领导打招呼按规定减免的;其报销的账都是正常的业务报销;他不认识该案证人汤某,没有在向某设备总厂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时收受贿赂。

庭审中,证人证词也出现几次变化,如在第一次开庭时,涉案人陈某说他送给唐运南56万元,而到后面的开庭时,陈某说只送了33万元给唐运南,剩下的钱由唐运南留给汤某开公司用;第一次开庭之前,汤某与陈某的证词是一致的,第一次开庭后,两人的证词又发生了一致的变化。

这些情况使法庭审理一波三折,从2009年2月至5月共开庭4次。然而,唐运南最终还是被锁定,公诉机关出示了一条条他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往来短信,连同其他证据一起,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原来,在调查之初,唐运南就很镇定,否认办案人员的质疑,而且回答问题有条有理。办案人员意识到强攻行不通,不如先放他出去,观察他下一步有什么行动,如果他心中有鬼,不会始终稳如泰山。

果然,放出去的当晚,唐运南便开始用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四处联络了,他给相关的学生家长和汤某等人又是打电话,又是发短信。他的一举一动,都在办案人员的掌握之中。

其中有一条信息,唐运南发给了曾经替学生家长送钱的曾某,他假借别人的名义“教导”曾某说:“若有检察院的人来找你,就说几个小孩读初中,因有大领导出面打招呼,只有一个缴了两万元,其余未缴一分钱。其他的别乱说。”

还有一条信息是发给汤某的:“你快离开广西,越快越好,急!!!!!!!”

法院经审理认定唐运南单独或伙同他人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35.8万余元,个人贪污27.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在向某设备总厂购买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39.3万元,构成受贿罪。决定判处唐运南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余赃款64.6万余元。唐运南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何时才能实现上哪所中学都一样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同时规定,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做法。但在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走了样,成为乱收费的又一种名目。

据了解,检察人员在对这起腐败窝案调查时,多数违法者开始时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强要强收是两码事”。“由于名校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好,孩子踏进这个学校,等于一只脚已迈进大学门槛,因此,很多家长尽管不愿意,仍然缴钱为孩子能上个好学校。”一位学生家长这样说。这其实就是不少学生家长“自愿”缴赞助费的原因。

这起案件的背后,暴露的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且过分集中,使得一些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在师资、设备、教育条件等方面严重不均。那些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成了“卖方市场”。因此,出现家长求着学校收钱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一名教育专家说,要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的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努力做到在地区内通盘考虑配置教育资源。也只有实现教育资源均衡,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捐资助学费引出的腐败。

监督的严重缺乏,则是这起窝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按照广西大学财务管理规定,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另外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款必须统一缴纳到财政专户上,只要按规定办事,附中负责招生的人就不可能见到钱,然而,西大附中每年收取数百万元的捐资助学款,却为何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加以监管?这值得深思。由于监督管理上的缺位,西大附中的巨额捐资助学款长期在体制外运行,腐败的产生就不可避免。虽说校方自己有“以某个校领导的名字开户,存折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由第三个人掌管”这种“自我监督”法,然而,“自我监督”是最无效的方式,随时可以“自我违章”,事实上这种“自我监督”很快就失效了,最终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编辑:盛汉卿shenghanq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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