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范本(精选)

合同范本 |

时间:

2020-07-08 10:10:35

|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ZT2109

 - - WS- -

 物资采购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会议纪要 ; (3)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主要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6)双方有关货物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

 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含税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5、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为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

  项目物资采购合同明细表。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乙方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通用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物资采购供应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货币”指人民币。

 1.3“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4“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乙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8“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9“乙方代表”指乙方委派的负责与甲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0“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

 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1“天”指日历天。

 1.12 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 没有甲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3.1 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3.1 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

 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 甲方负责督促和检查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 甲、乙双方应按项目设联络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由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书面提供双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印鉴及授权书。

 5.3 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5.2 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 5.2 款的职责。

 6.计划 6.1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于每月 20 日前向乙方提出次月月度物资进货计划,甲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接货人。

 6.2 供应进度按甲方所提供的进场通知单实施,不同物资进场通知单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3 双方须严格按照月度物资进货计划及其调整计划供应、接收。

 7.供货条款:

 7.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进货计划(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送货地点等)供货,做到及时准确。为便于乙方备货,甲方编制准确全面的月度进货计划,每月 20 日前书面交给

 乙方;对于临时的急需计划,甲方争取提前

  日通知。货到现场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接货人员,并按照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规定卸货到指定地点。

 8.检验、测试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货物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乙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9.包装和标记 9.1 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9.2 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9.3 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毁或灭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10.运输和保险 10.1 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乙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10.3 物资运输途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0.4 乙方编制供应实施方案,应按甲方进场通知单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10.5 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后 24 小时之内将发货信息表(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等事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甲方。

 11.验收 11.1 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发货物资清单、必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2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11.3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物资签收单。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最终质量的依据。

 11.4 甲方出具物资签收单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1.5 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

 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甲方由此产生的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

 11.6 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

 11.7 物资签收单一式三联,甲方一联、交货人二联(经甲方签收后返还乙方一联,乙方月底对账时交甲方一联)。

 12.伴随服务 12.1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2.2

 乙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

 中。

 13.交货地点:

  。

 14.合同价格 14.1 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物资供应价; (2)运杂费; (3)保险费; (4)乙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的缴费和税金; (5)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6)技术服务费。

 15.结算及支付 15.1 每月 20 日为结算时间,双方每月 20 日对当月所供应物资进行对帐,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对应货物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5.2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经双方办理完结算对帐签认后

 天内支付结算总额的

 %,剩余

  %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后 3 个月内不计息支付。

 15.3 乙方授权

  到甲方办理结算付款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其他人办理,甲方有权拒绝。

 16.结算支付保障 16.1 按照合同约定,甲方作为法人授权单位承担履约责任,分期、分批次向乙方结算、支付结算价款。

 16.2 采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付款的,甲方承担相关贴

 息费用。结算签认之日起

  天内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17.保证 17.1 乙方向甲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7.2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12 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17.3 乙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甲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乙方收到甲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 乙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甲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甲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8.质量保证 18.1 乙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8.2 质量保证期:

 。

 18.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8.4 乙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19.变更及合同修改 19.1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需

 要进行调整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9.2 若物资采购总计划发生正常调整,合同总价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

 19.3 月度物资进货计划尽量不做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20.分包、转包 20.1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21.误期赔偿费 21.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1.2 除甲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及21.1 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2.终止合同 22.1 在甲方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2.2 第 25 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2.3 款规定办理。

 22.3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22.1 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履约保证金 23.1 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23.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3.4 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顺延。

 23.5 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发生 22.1 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3.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4.违约条款

 24.1 迟延供货。供货迟延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供货。当迟延供货不能消除时,甲方应当通知乙方限期解决;若仍不能解决且迟延供货超过半个月而导致工地停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已送货物结算仍按合同支付条款执行。

 24.2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5.不可抗力 25.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5.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5.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5 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6.税费 26.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乙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7.争议的解决 27.1 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上级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合同生效与终止 29.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9.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30.其他 30.1 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项目物资采购合同明细表

  合同号:

 物资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或图 号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出厂单价(元/吨)

 运杂费单价(元/吨)

 到站单价(元/吨)

 到

 站 合价(元/吨)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距(km)

 1 2 3 4=2+3 5=1×4

  合

 计

 到工地总价(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9— 三、专用条款

 1.定义 1.6 甲方: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1.7 乙方: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1.8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1.9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20— 1.10 监理单位:

  姓

 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1.12 其他

  11.伴随服务 11.1 乙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5.结算及支付 15.1 供应期 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供应期 17.保证 17.2

  质量保证期为每批物资交货验收

 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质量保证 23.履约保证金

 物

 资

 采

 购

 合

 同

 (外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删除)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下表列物资购销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标的 物 、数量、价款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1、表中所列材料均需在

 年

 月

 日到达工地(可约定期限)。

 2、合同单价为(含税)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价格。

 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甲控物资以招标单价浮动计算公式为准)。

 4、乙方按甲方书面计划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二、

 乙方对货物权利瑕疵的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售卖的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对供应的标的物的出让是其合法有效的行为。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乙方保证因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第 22 页 共 26 页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标

 及合同约定并提供相应产品质量证明书。

 四、

 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

 交货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收货人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五 、

 计量方式

 按计件、检尺或称重计算。

 六 、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物随标的物转移给甲方。乙方包装物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2、标的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乙方标的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标的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更换或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标的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七、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 作为选 项,根据标的物的 供应数量、时间、付款等 情况是否需要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 )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整。如乙方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前期货款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供货义务且无违约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最后一批标的物交验

 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半年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

 八、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检验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乙方应随货同发必要文件,如: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化验单、出厂证、钢厂原始检斤单等。

  第 23 页 共 26 页 2、标的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数量验收依据甲方书面发货通知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

 3、抽样复测以甲方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标的物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标的物并解除合同,甲方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更换合格标的物,并在

 小时内将不合格标的物运出场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买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4、乙方送货时,由甲方指定的工地验收人员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并填制甲方统一使用的三联单(主要材料验收单),此单据第一、二联留工地,第三联交乙方,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此验收单不作为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甲方出具验收单并不免除乙方对其标的物应负的质量责任。乙方凭甲方工地指定有效签字人的主要材料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5、数量异议交货当时解决。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发现标的物质量十天内提出,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日内处理。

 九、

 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乙方于每月 20 日前提供国家规定税务发票和材料验收单等必要文件到甲方结算,乙方逾期未办理结算手续的,甲方将不再补办。甲方在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当月货款,其中

  %货款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甲方验收使用后

 天内无息付清。质保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第 24 页 共 26 页 3、乙方考虑到甲方资金不到位的特殊情况,同意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延期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乙方保证有一定的资金能力及合理的标的物库存量,保障及时供应,不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生产。

 十、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客观情况;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此事件产生的影响,并在

 天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方证明文件,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或变更终止合同达成协议。

 十一 、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1、在履行期间,应保证甲方所需规格的材料随时满足甲方需要,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持合理库存,必要时准备临时储备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统筹安排运输,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正常运转,以满足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将标的物运到工地,不耽误甲方的正常施工; 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在供应环节(含装、卸及运输过程)中,要保证达到绿色环保要求,如因进料污染环境、噪音等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违约情形及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和数量将标的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工地达

 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供货或供货时间、数量、方式和交货地点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逾期供货货物总值的

 %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 25 页 共 26 页 2、乙方所供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不能按甲方要求弥补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质保金,并解除合同;乙方所供货品种、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无条件退货责任并无条件将所供的不合格材料清理出甲方场地;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甲方发现因本合同中的货物质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诉损害,经有关国家部门证实后,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十三 、其它约定事项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数量、规格和交货地点、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并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标的物的质量原因而使工程受到投诉损害,经国家有关部门证实后,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证件、税务发票真实有效,如因票据等不合法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应付料款中加倍扣除。本合同的履行完毕,不免除乙方承担损失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债权转移和委托付款。

 十 四 、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 26 页 共 26 页 十五 、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需方(甲方):(章)

  供方(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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