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到11月,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
何叔衡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何叔衡查实后大吃一惊,气愤地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呀!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毛泽东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工农检察部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捉回,总务厅的腐败问题彻底暴露。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总务厅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然而,此时却有人出来说情,进行干扰,致使审判大会迟迟无法召开。后呈请毛泽东批准,终于在1934年2月18日公审判决左祥云死刑,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惩处。
当时党内斗争趋于激烈,王明的“左”倾错误路线在苏区强令推行,对何叔衡主持的检察、司法等部门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左”倾的“肃反”政策影响下,一些司法机关的干部认为在“肃反”中要加大惩处,存在着多判死刑的倾向。面对严峻形势,何叔衡毅然顶着压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对下面报批的案件,仔细审查,反复推敲,严把定刑关。例如,瑞金县上报一个案件,基层法院判处罪犯朱多坤死刑。在认真复审后,何叔衡批示:“朱多坤判死刑不能批准,朱多坤由枪毙改为监禁两年。”1933年底,“左”倾错误领导人因为何叔衡坚持原则、不服“批评”,对何叔衡进行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何叔衡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人民委员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被撤销。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