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防控疫情阶段工作总结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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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0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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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医疗机构节后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几篇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防控疫情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贵港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为切实做好我市节后复产复工企业防控疫情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复产复工时间
(一)春节期间不放假正常生产的企业和现已复产生产的企业继续开工生产,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xxx市、xxx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未复产复工的各类企业复产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对有特殊原因要求提前于2020年2月9日复产复工的企业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可以复产复工。
二、防控措施
(一)对未复产复工企业实行复产复工审批备案制度。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经营部门,明确各级责任人。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产复工生产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所有各类企业要加强对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通过电子屏幕、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所有各企业应自行设置监测点。必须监控所有员工的体温,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及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的情况,必须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的人员。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症状监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应及时就诊。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症状监测。所有员工均须佩戴口罩上岗。发现体温升高的情况,企业应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
(四)在企业内部应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对出现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员工,在转诊前进行临时隔离,隔离观察点应与其他场所隔离,避免交叉感染。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包括来桂平探望的亲友、节后返工人员),一律暂缓上班和居家自我隔离。
(五)假期后复产的企业,必须提前对厂(场)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六)企业如有新招员工计划,应提前10天将招工计划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对新招人员上岗前进行相关身体监测,并询问前14天个人活动情况,对怀疑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
(七)对企业内部环境加强通风消毒。要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车间、经营场所、通勤班车、宿舍及食堂等进行消毒。
(八)企业应尽量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尽量取消各种会议及其他聚集活动等。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九)制定落实因病缺勤制度,对缺勤员工及时掌握其原因。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缺勤员工,企业要及时安排其到指定防疫医院进行诊治。
(十)如发生疫情,并有扩大趋势,企业必须停工停产。
(十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企业及时公布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企业复产开工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开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
(十二)所有企业线下培训全部暂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了有序开展我市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桂平市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xxx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xxx同志、工信局局长xxx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辖区乡镇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材料收集、信息构成、日常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动、形成合力,通过配合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用。
(三)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统一部署,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
(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
(六) 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
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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