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试行)

工作报告 |

时间:

2023-06-20 15:40:05

|

集团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XX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 会 前

第八条 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 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三条 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尽量扩大谈话范围,不断丰富谈话形式,保证谈心谈话质量,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第十四条 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第十五条 报送专题报告。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二节 会 中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召开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党支部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依次发言,开展自我批评,随后其他同志对其开展批评;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以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形式,每名党员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进行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上级党组织参会同志对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党支部书记作会议小结。

第十八条 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列出的问题清单和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正确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基本要求是:明确专人记录;用专用的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会议内容要按照议定的顺序记录;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第三节 会 后

第二十条 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十一条 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党小组)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并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党小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我检查、党员之间互查、邀请群众监督检查等形式,经常检查党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等材料。

 

第四章 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其他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第二十五条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可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第二十七条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六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谈话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加会议的党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不到会的不开,上级党组织未派人参加的不开。

 

第五章 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上级党组织要从方案制定、主题确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并及时派人参加。要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作为评价组织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准,组织生活会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差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并对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出批评。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动和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

第三十条 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各级基层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考核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委宣传委员抓支部党建工作简要述职报告,供大家参考。支委宣传委员抓支部党建工作
2023-06-21
集团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23-06-20
银行党支部会议记录范文3篇  围绕四风问题,查摆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测评。工作范文网小
2023-06-20
总工会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述职以及对照检查材料  进一步树牢为民、为企服务的初心,鼓干劲,高
2023-06-19
支部对照检查材料范文参考  党支部成员要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检查,认真对个人进行检查剖析。工作范文
202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