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FB-(2016)-001
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
XX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 托 方:
XX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上海 XX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方:
XX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上海 XX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A) 甲方拟设立XX国信•稳健159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发行信托受益凭证。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甲方特聘请乙方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凭证进行信用评级; (B) 乙方是中国保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具有对信托计划项下受益凭证进行评级的法律资质和能力;
(C)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凭证进行信用评级。
经友好协商,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信用评级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甲方拟发起设立XX国信•稳健159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受益凭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发行惯例,委托乙方对受益凭证进行首次信用评级,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信用评级结果及报告,同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公布。
1.2本信托计划设立后,乙方对相应受益凭证进行跟踪评级,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跟踪评级结果,同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公布。
第二条
评级费用
2.1 本信托投资计划首次评级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由甲方于本信托计划设立且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2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就本产品每年提供后续跟踪评级服务,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每年跟踪评级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3.1甲方同意协调受益凭证的有关第三方向乙方提供评级所需的文件资料,并督促有关第三方保证其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和/或协调有关第三方配合乙方开展与评级工作有关的调查、访问、座谈及其他必要的活动,并为此提供便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乙方评级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3.3在受益凭证存续期内,在甲方担任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并督促本信托计划中的有关第三方配合跟踪评级有关的工作,协调有关第三方向乙方定期提供季度报告(如有)、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甲方知悉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资产或本信托计划中的有关第三方发生足以影响信托受益凭证信用状况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3.4 甲方承认并同意:
(i) 乙方的评级为一种意见,而并非事实性陈述或推荐、购买、持有出售受益凭证的意见;
(ii) 甲方不应向乙方寻求任何财务性、顾问性、咨询性或商业性服务,乙方也无义务向甲方提供任何财务性、顾问性、咨询性或商业性服务。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乙方承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析甲方和/或有关第三方所提供的信息以及乙方根据其职业判断自行调查收集的必要信息,并根据该等信息出具信用评级结果及信用评级报告。
4.2乙方应在对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并获得评级所需的必要资料信息后,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完成首次评级工作, 向甲方提交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凭证正式首次信用评级报告(盖章版),并同意该评级报告用于受益凭证发行使用、公告。
4.3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乙方应对受益凭证进行跟踪评级,并在每年出具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如受益凭证中的有关第三方、或受益凭证所涉及的资产发生足以影响受益凭证
信用状况的重大事件,乙方应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件进行分析,确认或调整受益凭证信用等级,并及时通知甲方。
4.4乙方正式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在向甲方提交后,依据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方式使用。
第五条
信用评级复评
5.1甲方自收到首次信用评级报告或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包括临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对评级报告所使用信息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次复评申请(仅限一次),并提交乙方认可的复评补充资料。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提交书面复评申请和/或补充资料的,将视为甲方对评级所使用信息无异议。
5.2乙方在收到甲方复评申请及相应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复评工作,复评期限不应超过15天。
5.3复评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复评结果。
5. 4复评结束后,乙方将向甲方提交正式信用评级报告及信用等级通知书。
第六条
保密
6.1协议一方应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另一方及另一方业务有关或与该信托计划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或资料,以及本协议条款内容及相关谈判信息予以保密。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协议而形成的任何评级报告或相关意见保密。
6.2尽管有本条第6.1款规定,协议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第6.1款规定的保密信息进行相应的披露,但是披露范围应当仅限于法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责任限制和赔偿
7.1乙方对由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为受益凭证发行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或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给予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
7.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因善意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出具评级结果及信用评级报告而对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为受益凭证发行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存在瑕疵(如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乙方的评级结果或信用评级报告不准确或发生任何其它问题,乙方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本第7.2款的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由于乙方或其雇员的任何欺诈、不诚实或有意的不法行为或过失所导致的任何索赔。
7.3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由于乙方过错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损害,并且乙方对甲方的所有责任的总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超过乙方按照本协议可以从甲方实际收到的费用。
7.4甲方同意赔偿乙方由于甲方过错违反本协议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甲方对乙方的所有责任的总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超过乙方按照本协议可从甲方收到的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交信用评级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经收取的评级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应在10日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宽限期”)提交信用评级报告,如果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无法提交信用评级报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在本协议项下实际收到的全部评级费用。
8.2 如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完成评级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评级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 4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该方应对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损害进行赔偿。
第九条
终止
9.1本协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解除;
9. 2如果甲方非因乙方违约的原因而提出解除本协议,则甲方应视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乙方不少于本合同2.1条所约定评级费15%的补偿;
9. 3如果乙方非因甲方违约的原因而提出解除本协议,并获得甲方同意,则乙方应当至少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评级费,并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办理后续事宜;
9. 4 双方同意,如果本信托计划最终未成立或者乙方不再具有担任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凭证的评级机构的法律资质和能力,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5 本协议于受益凭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自动终止;
9.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和第七条继续有效,直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又一天自动失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本协议的违约、终止或有效性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递送了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争议仍未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要求按照本第十条的下列规定通过诉讼最终解决该争议。
10.3诉讼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10.4提起诉讼后,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和义务,但与争议事项直接相关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1.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1.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1.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二条
其它规定
12.1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3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有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委托方代表(签章):
受托方代表(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备注 委托方(委托方)名称:XX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受托方(受托方)名称:
上海 XX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行号:
户名:上海 XX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