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时,租住的是月租只有35元的民房。王万森开价10万元,想跟蔺振辉一起干。但蔺振辉直接跟他来横的,一分钱不肯给他,还威胁要揍他,吓得王万森等人只好离开了那个工地。接下来,蔺振辉与小区的开发商取得联系,就地租来挖掘机,于2015年10月对工地进行了多次盗掘,前后共盗掘出土石刻佛像文物70佘件,蔺振辉先后分三次付给开发商人民币110万元后将盗挖的文物全部运回西安和华县等地藏匿。
2016年7月初,专案组从华县县城蔺振辉表弟的车库中,起获了30多个大小不一的木箱子。至此,本案99件(组)涉案文物均已查获。其中一级文物两件、二级文物6件、三级文物35件,其余均为一般文物。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认为,这批石刻造像完全符合北朝石刻佛教造像的特点,艺术特点分明,有高浮雕背屏式和单体圆雕造像两类。从工艺来看,石刻造像运用了高浮雕、圆雕、贴金等工艺有机结合,装饰华丽,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
这批文物出自公元六世纪南北朝北齐时期兴建的普照寺。当年,普照寺曾经是一个香火很盛的寺庙,建有八角十三层的佛塔。在后来历次的灭佛运动中,寺庙破败。“文革”前,普照寺仍保存了完整的山门大殿、石雕巨佛、墨迹经幢等大量珍贵文物。但到了“文革”,寺庙原址上建起了工厂和家属区,地面文物荡然无存。
山东省文物保护与收藏协会对本案盗掘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吉祥佳苑居民小区的鉴定是:“案发现场应在普照寺旧址范围内,属于古文化遗址,为淄博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