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蔡元培北大改革看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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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09: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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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蔡元培先生在北大推行的改革,从制度层面正式确立了以教授治校为具体形式的大学学术权力制度,进而开启了中国大学的现代化进程。从此次北大改革实践来看,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构建有必要在积极营造良性制度环境的条件下,从确立学者主导、民主管理的规则与规范体系,培植“学术为本”的大学文化—认知,建立独立、权威的学术权力机构到建构学术主导型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组织行动逻辑等方面协同行动,需要通过专家型大学校长和学者群体等关键制度性能动者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学术权力从观念形态向制度实践的升华。

关键词:蔡元培;北大改革;教授治校;学术权力;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2)01-0065-06

在逾百年的中国大学发展史上,蔡元培先生所推行的北大改革,从制度上确立了教授治校型的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将一个沉闷萎靡的官衙式学堂改造成焕发勃勃生机的新式学府”,并由此开启了民国大学的制度化、现代化发展历程。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历史轮回,中国大学再次走到了探索教授治学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历史路口。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节点上,以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为思考问题的视角,以直面历史的勇气回顾和总结蔡校长北大改革的经典案例,无疑有助于我们在中国大学学术权力的制度构建问题上获得更多的洞见和有益的启迪。

一、新制度主义组织分析:大学组织与制度变革的一种分析视角

近一个世纪前蔡元培先生主导的北大改革实践,使中国近代大学历史性地确立起了教授治校的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直接促成了北京大学“去官僚化、趋学术化”的组织变迁和由“官僚本位”向“学术本位”的制度逻辑转换,从而使北大发生了组织重构和制度重建的双重转变。对于这类教育组织与制度变迁的问题,同教育组织研究存在密切“亲缘”关系的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无疑具有相当的适切性。

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西方学界于20世纪70、80年代对制度分析相关理论与方法的“重新发现”,直接推动了“新制度主义”理论思潮在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各个社会科学领域的重新崛起和兴盛。其中,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与范式在组织研究领域的持续演化,更是直接地推动了组织新制度主义这一新制度主义分支理论的成长。作为对组织议题具有强劲解释力的一种分析视角,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强调从较宽泛意义上的“制度”视角并借助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理论逻辑与分析框架来透视组织现象与组织问题。它对制度进行了更为包容性的解释,将制度理解为“由社会符号、社会活动与物质资源所组成的多层次稳定的社会结构,包括法律规章(regulative)、规范(nornlativel和文化—认知(culturaJ-cognjtive]三大要素”。在此基础上,组织新制度主义者从特定场域中的组织结构与行为趋同的现象出发,从组织环境角度来考察导致组织趋同的制度根源。他们将组织环境区分为技术环境(强调效率逻辑)和制度环境(强调合法性逻辑),通过合法性机制来阐释组织的制度同形现象,总结了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机制的三种激发机制——强迫性机制、模仿性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在其后的范围拓展与理论综合阶段,组织新制度学派进一步关注到制度环境与组织之间的互构性作用、微观层面的制度过程(尤其是制度变迁)以及各种制度性行动者在制度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在制度变迁的问题上,他们将其根源归结为来自结构与行动两个层面的制度的合法性危机,认为新制度是在旧制度趋于瓦解的过程中,在挑战、借鉴并不断取代先前制度的基础上得以建构的。这种新制度的构建一般主要发生在以下三个层面上:社会规范、社会关系和文化一认知层面。而民族一国家、专业人士、协会组织、其他社会精英乃至社会运动等则在其中扮演了重要制度性能动者的角色,前两类行动者通常更是当之无愧的“制度企业家”。

依据组织新制度主义的核心主张与理论逻辑,在考察蔡元培北大改革之学术权力制度构建的问题上,笔者拟基于组织新制度学派的制度构建理论提出一种“社会规范——社会关系——文化认知”的分析框架,重点对那个时代大学的制度环境与学术权力制度的生成进行解析,以期挖掘这一中国大学建构学术权力制度的成功本土案例中所蕴涵的历史经验。

二、北大学术权力制度构建的制度环境考察与制度生成分析

(一)北大学术权力制度构建的制度环境考察

在新制度主义者看来,学校、精神病院和教堂等社会组织主要运行于强制度而弱技术要求的环境中,因而深受制度环境的影响。要分析这类组织的制度变迁,就必须先考察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在“北大的蔡元培时代”,大学外部的制度环境大致可归结为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从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来看,因早期民国中央政府权威不高且忙于其他军政大事、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群体规模和社会能量较为可观、政府对高等教育和知识分子心存敬畏等多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大体保留了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起码尊重,有冲突,但主导倾向是合作”。这种格局使大学总体上仍能保持较多的自治权,具有比较强的独立性。加之无论是大学校长还是大学教授对政府都没有政治上或经济上的依附关系,使得政府对大学校园的政治控制企图往往会遭到大学教授的强烈抵制,进而出现政府做出某种退让、由大学自行其是的局面。可见,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及在此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合作型政府一大学关系是孕育大学学术权力制度的重要制度环境。正所谓:“正是有了政府表面上的软弱,这才有了教授治校制度的保存和持续。”

其次,从国内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来看,20世纪20年代前后,越来越多的中国知识分子在接受了西方现代高等教育的熏陶后回国参与本土的高等教育建设。他们不仅迅速成为国内大学教师的主体,而且逐渐掌握了一定的教育话语权,并通过自身的积极行动对学校的大政方针发挥了支配性作用。他们积极地将在国外大学所体悟到的先进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大学制度付诸实践,推动和加快了近代中国学术向“现代化、本土化”的转型和近代中国大学的制度化、现代化发展。蔡元培、蒋梦麟、梅贻琦、郭秉文等知名民国大学校长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可见,当时国内已形成以归国留学人员为中坚、以大学为主要活动阵地的知识分子群体,并在近代中国大学建设与学术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学术共同体。这既是同期中国高等教育加速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以教授治校制度为具体形式的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得以顺利建构的关键组织条件。

最后,从社会文化变迁的角度来看,在民国建立后整个国家意识形态发生明显转换的宏观背景下,国民教育的宗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高等教育更是确立了“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的宗旨,并以此替代了清末的“谨遵谕旨,端正趋向”。五四运动前后蓬勃发展的新文化运动,则高擎“民主”与“科学”的大旗,演变为社会发展的进步潮流。自此,民主、自由、科

学与理性等先进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反对束缚、祟尚自由、重视个性、强调平等等新的思想观念日渐受到广泛的认同与接受。这一股声势浩大的反对封建思想与文化、崇尚民主与科学、追求自由与理性的社会思潮,同强调追求真理、探索新知的大学使命和以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为内核的大学精神之间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领域的文化更新与制度创新,进而为以教授治校为制度安排的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在近代中国大学的萌生提供了极其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土壤。

概而言之,民国早期相对宽松的外部政治环境及其所孕育的政府~学合作型关系、本土化学术共同体的成型和恰逢其时的社会文化变迁分别为蔡元培北大改革的核心制度成果——教授治校型大学学术权力制度的诞生提供了难得的制度空间、组织基础和文化契机。

(二)北大学术权力制度构建的制度生成分析

组织新制度主义的制度构建理论认为,新制度的构建通常主要发生在社会规范、社会关系和文化一认知三个层面上。据此,对蔡元培时代北大教授治校制度生成的分析不妨从三个维度来展开。

1.社会规范层面的制度构建

制度作为调控人或组织行为的一整套社会机制,首先所体现的是用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规则或规范体系,即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章条文和社会群体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它们分别为组织实践或人的行为提供一种有明确行为界限的刚性规约和相应的价值标准及社会期待。蔡元培北大改革之教授治校制度的建构实践也涉及规制性规则和学术性规范两种制度要素的整合。

其一,从显性的规制性规则建构来看,北大教授治校制度的构建既依循了政府的相关法令,也强调了学校的建章立制。早在任教育总长期间,蔡元培就亲自起草了用以规范大学办学的重要法令——《大学令》,明文规定大学须设评议会和教授会,这既是民国大学教授治校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现代所谓‘教授治校’制度的起源”㈣。北京大学于1915年11月依据《大学令》建立了评议会,但实际上却一直流于形式。蔡元培到任后即开始对此进行改革,依法重新构建教授治校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组建作为学校立法机关的大学评议会,以“给多数教授的代表,议决立法方面的事”。1917年,北大重新组织了大学评议会,制定了《大学评议会规则》,规定评议会由当然成员(校长和学长)和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审核学校的各种章程、条令,决定学科的废立,审核教师的学衔和学生的成绩,提出学校的预决算费用。可见,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教授占主导地位的大学评议会权力甚大。其后,北大重新修订并通过了《评议会会议细则》,使大学评议会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考虑到大学评议会成员有限而更多教授分布于各学科之中的实际,改革的第二步是建立各学门(系)教授会。1917年12月,评议会通过了《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并于次年在全校成立了11个学科教授会。教授会以各学科讲师和教授为会员,其职权主要包括学术性事务的决策权(如决定学科内教授法、选择教科书和编纂学科课程表等)和行政性事务的参与权(如参与讨论学科的增设及废止、应用书籍及仪器的添置等)。作为改革的第三步,1919年评议会又讨论通过了《学校内部组织试行章程》,决定在校内设立行政会议、教务会议和总务处。行政会议为全校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构,下设11个成员由校长在教授中推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执行评议会议决事项;以各学系主任为成员的教务会在经推选产生的教务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务工作;总务处则主管全校的人事和事务工作,总务长由校长任命。至此,教授在由评议会司立法、行政会议及专业委员会司行政、教务会议及各系教授会司教务、总务处司总务的整个学校管理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北大教授治校的制度体系和基本格局亦由此确立。

其二,从隐性的规范性规则建构来看,北大教授治校制度的构建同样离不开学术至上、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等学术管理及平等式协商、集体化行使、票决型决策等学术权力运作规范的支撑。基于对德国式大学及其办学理念的推崇以及将旧北大改造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的追求,蔡元培在北大教授治校制度的设计和建构中有意识地借鉴了德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制度架构,吸纳了欧洲先进大学所遵循的大学自治(体现于其“教育独立”的主张和实践)、学术至上(体现于其“为学问而学问”的学风建设)、学术自由(体现于其“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的办学方针)等大学办学和学术管理的基本规范。这些基本规范或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于北大教授治校的制度架构及运作实践中。譬如,以教授主导的评议会为学校最高立法机构来捍卫大学的学术本位及建基于此的学术管理规范;以教授代表为行使主体的学术权力不仅支配校内全部学术性事务,而且涉及重大校政的决策与执行;学术权力机构成员由教授代表担任,在平等协商、共同讨论的基础上经推荐或选举产生,实际决策则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等等。这些运行规则与程序完全符合现代大学学术权力运作的通行规范。可见,北大教授治校制度在设计和施行中都高度重视相关学术管理与学术权力运作规范的内在支援,并使相应的规则体系与规范框架实现了高度的耦合,进而有效推动了整个制度体系的成功构建。

2.社会关系层面的制度构建

任何组织框架内规范系统的调整或变革都会引发组织内群体间的利益重新分配,而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也会对组织规范系统的生成和变革产生重要影响。在对学校原有权力结构作根本性调整的基础上建立的北大教授治校制度,无疑会引发学校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进而影响到学校内外各种社会关系层面的重构。这种利益分配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主要发生于大学外部的政府一大学之间和大学内部不同成员群体之间。

首先,在外部关系中,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产生了令政府始料不及的结果。一般而言,在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双边博弈中,政府是当然的强者。但如前所述,在“北京大学的蔡元培时代”,政府往往在大学面前呈现出一种表面上的软弱,与大学之间维持着一种不甚平衡的合作关系,而大学则在很大程度上捍卫了自己的自治权,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从而为教育家型大学校长在办学中提供了相对充裕的挥洒空间。这样,理性开明的大学校长和拥有专业智识优势的教授群体就成为了建构教授治校制度的“制度企业家”。

其次,北大内部学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博弈也明显改变了校内力量对比和利益关系。前已述及,尽管北大于1915年依《大学令》设置了评议会,但一直流于形式,学校依然是一所封建思想和官僚习气十分浓厚的学校,“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办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㈣对于这种管理状况,不独蔡元培本人以为不妥,不少教授亦不予认同。譬如,时任北大教授的沈尹默在蔡元培到校后就曾同其进行过长谈,向蔡建议成立评议会,“把大权交给教授,(由)教授治校”。对此,“蔡先生

深以为然,完全采纳”。这表明,在蔡元培北大改革的台前幕后,校内不同群体,至少教授群体已采取了实质性的行动,以求在此次博弈中占据主动。显然,由于蔡元培所持的办学理念与治校准则,使得当时以人数而论在北大并不占优势的教授群体却具有了较重的分量,他们的主张在与行政职员的博弈中胜出,自在意料之中。

最后,还有必要关注蔡元培北大改革的其他同盟者。颠覆以前由校长、学监主任、庶务主任等少数人办理校务的集权型管理体制,实行基于民主管理与专家治校原则的教授治校体制,这种改革的最大赢家当属北大的教授群体,这一点不言而喻。但北大的学生群体是否支持这次改革呢?笔者目前暂未找到直接的史料来证明学生群体的立场,但有一点显而易见:蔡元培改革的思想、原则之所以得以施行,说明它们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当时北大师生的利益的,并具有相应的文化心理背景条件。事实上,蔡元培在推行教授治校的同时,也一贯鼓励学生自治,自我管理。就改革的逻辑而言,教授治校与学生自治都强调民主管理原则,学生群体的基本倾向应是支持教授治校的。可见,师生群体显然是作为改革者的蔡校长的同盟军,其支持是蔡元培北大改革能迅速展开并取得空前成功所不可忽略的影响因素。

3.文化—认知层面的制度构建

依据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制度在文化一认知层面的合法性是一种“最深层次”的合法性。这意味着,要在大学中建立起教授治校制度,必须着力向大学内外的各相关社会群体灌输学术本位的理念,加强大学学术文化建设,以强化人们对“大学何谓”、“大学何为”、“学术权力何为”等问题的科学认知。恰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大学里是价值决定理念,理念决定制度。”事实上,蔡元培在北大改革实践中也正是按这种思路来行动的。

在出任北大校长前后,蔡元培对北大之腐败已有所耳闻,对北大“风纪之败坏”亦有所体察。有鉴于此,他认为整顿北大的关键在于把学校改造成“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他在就职演说中强调“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并要求学生“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为向学校师生员工倡扬这一大学理念,他此后又多次宣讲、反复强调。他在1918年开学式上讲道:“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在《京大学月刊》发刊词中讲:“所谓大学者为共同研究学术之机关”;在1919年的开学式上说:“大学是研究学理的机关”。当然,要彻底树立“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的理念,从根本上说,有赖于建立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相应的校园文化。为此,蔡元培在积极建立以教授治校为要旨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同时,本着“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的原则广延名师,积极创办各学科研究所,“以提起学生研究学术的兴会。此外,为营造浓厚的校同学术氛围,蔡元培还大力提倡和扶植各种社团,鼓励和支持师生创办学术刊物,积极邀请专家名流来校演讲,倡导师生砥砺德行、提高修养。诚如后人所言:“各种学术团体和社会团体的成立,打破了以前沉闷和颓废的局面。学术讨论及思想争辩蔚为风气,全校出现了生机勃勃的景象。”

由此可见,蔡元培“学术本位”的办学理念和改革思想全面地贯彻于其北大改革的方方面面:从办学理念的宣讲、制度体系的建构、专家名师的延揽到学术机构的创设、学术活动的开展和校园文化的建设,等等。这样,“学术至上”的现代大学理念在北大逐步由一种观念形态上升为制度文化和组织实践,北大师生据此得以明了大学之研究学理、发展学术的使命与宗旨,得以理解学术权力之于大学发展的根本价值,得以领悟大学组织情景中“为学问而学问”的制度逻辑与行为范式。在以“学术本位”为根本要义的文化一认知框架在北大内外部获得更多认同、体验和传播之后,学术权力制度的文化—认知合法性也就得以确立和巩固了,而这正是教授治校制度得以构建的深层基础和价值。

三、蔡元培北大改革对于构建大学学术权力制度的当代启示

历史地看,蔡元培先生的北大改革不仅“使教授治校、民主办学的这套体制在北大得以确立并正常运行”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北大的发展,而且为同时期的其他大学树立了崭新的楷模,并且其措施多为当时的教育部门采用,作为改革高等教育体制的依据吲。这些足见其改革实践对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而在当前各种“教改”试点已全面正式启动的特殊语境下,从大学制度变革、尤其是学术权力制度建构的角度来深人考察这个堪称经典的本土案例,至少可以为改革者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有益启示。

(一)政府要着力推进高等教育领导与管理体制的“去行政化”改革,重塑科学的政府一大学关系,并引导大学外部良性治理结构的成型,为大学学术权力制度的建构和教授治学乃至治校格局的开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任何一种组织变迁和制度改革总是在特定的背景与环境中展开的,蔡元培先生的北大改革和教授治校制度的成功构建,离不开当时特殊而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中国大学的“后发外生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政府一大学关系在大学改革所需制度环境中的核心地位,而当下我国大学行政化的体制弊病及其制度根源更是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鉴此,政府有必要从大学的特定使命和本原属性出发,通过高等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推动政府与大学关系在高等教育体制层面的现代化重构,引导大学正确处理好其与社会及市场之间的关系,塑造一个良性的大学外部治理结构,这是大学建构学术权力制度所必需的制度环境条件。相应的改革方向则是以法治的路径来明确政府管理大学的边界、方式与手段,明晰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边界及其自主权的行使方式与制度框架,确保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干预不至于越界。当然,根据我国大学面向社会与市场自主办学的趋势与实际,政府还应加强对大学运行及办学的法律监管和多重规范,以保障大学的自主办学权不至被滥用。

(二)政府应以必要的魄力切实推动大学校长的“民选化”,积极推动“教育家办学”格局的形成,以释放教育家群体在学术权力制度设计方面的智慧和制度建构方面的能量,使“制度企业家”发挥其在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建构中的应有作用和专业优势。

无论现代大学发生了何种变化,“学术功能依然是其最为主要和不可撼动的部分,这是大学成其为大学的关键”。阎大学的学术机构属性内在地要求由教育家依法独立办学。蔡元培北大改革的成功及同期诸多民国知名大学的成功,都证明了卓越的教育家和教授群体在大学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当下中国大学的诸多乱象事实上则无不与“官员治校”的体制大有关系。这一正一反的实例说明,无论是大学的改革和发展,还是大学制度的建构,若缺失了教育家型校长的引领作用和学者群体的集体智慧,都是不太可能成功的。眼下,政府尤有必要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于大学校长“民选”和“教育家办学”的呼声与期待,果断推动“教育家办学”的制度化,充分发挥教育家及学者群体的制度设计智慧和制度维护能量,由这些关键性“制度企业家”在自由试验中建构起符合中国大学实际的学术权力制度。

(三)对于大学学术权力制度乃至整个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必须完整地理解制度概念的丰富内涵,从规则、规范和文化一认知等社会符号以及社会活动与物质资源层面进行系统化的建构,以确立起兼具合法性与稳定性的学术权力“制度设施”。

新制度主义者不仅主张从最宽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将制度理解为包括规则、规范与文化一认知,以及物质资源和组织实践在内的多重社会结构,而且尤其重视文化一认知合法性对制度构建的特殊价值。蔡元培先生的北大改革试验,事实上也正是按这种观念趋向和实践路线来建构教授治校制度的。反观我国现行“行政化”的大学制度,显然不符合社会对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文化一认知和角色期待,在实践中更是导致了大学的诸多乱象。因此,在今后大学学术权力制度建设中,必须同时从规制性规则、规范性规则和文化—认知框架等不同层次建构学术权力制度的符号系统,使学术权力同相应的规则、规范、文化一认识等基础性制度要素实现紧密的内在联结,同时确保其得到相应组织机构体系的依托、物质资源的保障(即资源配置层面的物质激励)和符合学术逻辑的组织行为的巩固,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学术权力由“制度零件”向“制度设施”的演进。就制度建构的行动策略而言,考虑到当前我国大学系统行政传统深厚而学术传统不足的实际,在学术权力制度建构的初期不妨采取从易到难的实施策略,先从规制性规则的建构和资源配置的激励与引导着手,以促成大学权力结构与成员行为由“行政化”向“学术化”的“硬着陆”。但从根本上讲,与学术管理相关的规范体系、学术本位的组织文化和学术至上的认知框架等规范与文化—认知性制度要素的培育,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对于实现大学制度逻辑、组织文化和实践模板的“学术化”转向与内化更为关键。惟其如此,大学学术权力制度方有可能获得“最深层次”的合法性与“最高层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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