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样品: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
料、样品的通知后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
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 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 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
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
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
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
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
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
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 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 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
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
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 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 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 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
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 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 (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
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 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 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 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
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 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
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 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 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 方各执 份,具有 同等法律 效力;合 同副 本 份 ,送
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
服务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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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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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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