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甘肃警察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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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09: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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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代清廷以“新政”为名开始实行变法改革,公元1905年9月,清政府在中央设置专门的警察机关即巡警部(后将中央巡警部改名为民政厅)统领办理全国的警察事务①。虽然甘肃地处西北内陆、经济落后、思想封闭、民族复杂。但是甘肃还是拟建了省城巡警总局,至此拉开了甘肃近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建设。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甘肃 警察 警佐

作者简介:杨子龙,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2012级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45-02

一、清末民初甘肃警察制度的开创

公元1905年年11月,陕甘总督升允将甘肃省原有的保甲总、分局改为巡警总、分局。1906年升允制定《甘肃省城巡警章程》并令各府厅州县办理巡警,至1908年甘肃全省共有67个县州厅建立了巡警②。巡警机构的设置从省城到各地方初具规模,是年年底建立巡警道,全省巡警总局有巡警道掌管。1911年巡警总局更名为警务公所,其为巡警道的办事机构。甘肃省城的10个分局及各地的巡警机构统统更名为巡警署和巡警所。

巡警总局和巡警分局的设置目的是“保卫地方安定,查清奸宄”③。省城的12个城门都设有佐班委员,巡查可疑之人。1

910年省城巡警总局内设置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 下辖有各分局、教练所、高等巡警学堂、消防队等机构,并将省城划区,按区设岗配警,维护社会治安。各地方亦仿效省城建制建立巡警机构。

二、甘肃省级警察机构设置

民国初期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甘肃地方性警察法规,使甘肃警察制度的发展更趋法治化、正规化。1928年省会警察厅改为省会公安局(后改名为警察局)甘肃各县警察警察所前后改为公安局(1928年)、政务警察队(1934年)、警佐和巡官(1937年)、警察队、警佐和警察局(1941年后)④。1928年甘肃全省警务由民政厅接管,省城设公安局,规模较前期更具完备。1937年,甘肃省政府开始裁局改科,原有的省会、天水、平凉、武威县公安局保留(1938年改为警察局),其余各县公安局一律裁撤。1948年甘肃全省警务由省保安司令部领导,至1949年全省警务改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各县一律设置警察局,警政活动日益强化。

(一)甘肃全省巡警总局

全省巡警总局设立于1905年,受总督部和巡警部(后为民政部)领导,总理甘肃全省警务活动。总局内设巡兵、巡长、号房、巡计、巡弁、巡官、绅士、 审判、监管防、总巡、收支、文案、提调等职⑤。公元1910年甘肃设置巡警道,巡警总局遵清朝政府民政部警政司《巡警道官职并分科办事细则》将巡警总局内分科为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巡警总局时省会下辖10个巡警分局。在全省巡警总局改科之后,巡警总局的下属单位有教练所、高等巡警学堂、消防队、习艺所。各巡警分局改为巡警署,内设置警务长、区官、巡官、巡长、巡兵等职务。

(二)甘肃巡警道

1908年清朝政府为便于管理统一全国警政,命令各省增设巡警道,甘肃受命照准延迟设置,于1910年12月设置巡警道。原有巡警总局归该巡警道掌管,并分科治事⑥。1911年全省巡警总局正式改名为警务公所,省城内的原有10分局和各府厅州县的巡警机构亦移名为巡警署或巡警所。按照1908年民政部拟定的《各省巡警道官制并分科办事细则》的规定,巡警道受甘肃督抚领导,掌管甘肃全省巡警消防、人口、营缮、卫生等的警务。

(三)甘肃全省警务处

1913年时将巡警改为警察,在省一级设置警务处,省会设置警察厅,各县设置警察所。在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甘肃后,甘宁青分省,甘肃裁撤省警务处,全省警务由甘肃省民政厅统一掌管,省会和各县将原有的警察所改制为公安局,各地方重要乡镇设置公安分局和分驻所,甘肃全省警务处设置于1917年7月,其职责是监督全省警察机关,办理甘肃全省警务。1928年4月,裁撤全省警务处,全省警务处的警务由省民政厅管辖。时在省民政厅第三科内设置公安股。公安股的具体职权是管理全省警察、市政道路、公共卫生、出版、编练民间组织等等。1929年民国政府复设警务处的机构建制,同年颁布《省警务处组织法》规定省警务处隶属民政厅,受民政厅厅长之命行使职权,统管理全省警察事务。按1932年《甘肃省政府民政厅办事细则》的规定,全省警务有民政厅三科一股分管。至1942年7月1日,省民政厅增设警务科统管全省警务。1945年在省民政厅警务科下设置行政、人事、兵役三股,每股设置股长、科员、办事员各一人,书记员两人。

(四)甘肃省会警察局

1913年甘肃省城警察厅于兰州成立,1917年3月22日至民国1928年4月,甘肃省城警察厅改为省会警察厅,1928年根据国民政府指定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省会警察局改组为省会公安局,由甘肃省民政厅统管。省会公安局内设秘书、勤务督察长、消防督察长、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以及马巡队、消防队、警卫队、军乐队、侦缉队。外住机构有在城区设置五个分局及保安、消防、清洁、骑巡、水上公安队、长警补习所、警捐征收所、医疗卫生所、济良所、拘留所。1935年在省会公安局开设会计室。将省城内五个分局辖区划分为六个辖区,裁撤原有的水上公安局,原有的水上公安局的业务有新成立第六分局管理。

(五)兰州市警察局

1941年7月1日,兰州市政府成立后将原有的省会警察局改为兰州市警察局,隶属于兰州市府。因城区的不断扩大,原有的警察机构建制和警力部署不能有效维护社会警务活动。1946年将之前的警察分驻所升格为警察分局。后因内战的爆发兰州市政府财力拮据,1947年8月遂根据内政部《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将兰州市警察局改制为甘肃省会警察局隶属于甘肃省政府。将原来的侦缉队改为刑事警察队,其余机构保持不变。

(六)甘肃省保安司令部

1948年甘肃省成立省保安司令部依国民政府颁布的《甘肃省警保处组织条例》前民政厅警务科划归省保安司令部改名为警保处。。警保处设置三科及视导三人,编审二人:第一科掌管组织、编制、训练;第二科由原民政厅警务科改制掌管治安、行政、出版等事项;第三科重点管理枪械弹药通讯交通。1949年7月1日,接上级命令省保安司令部改组为省府警务处,省府警务处内设三科及秘书、视导、主计、人事四室,因财政拨款窘迫,维持原警务处的人事编制。

三、甘肃各县警察状况

在中华民国初期甘肃各县保留清末设置的巡警署和巡警所,在白朗农军入甘之后甘肃都督张广建执政时期,将甘肃境内的各县的巡警改编为警备队,大县一百六十名,中县一百二十名,小县八十名。由各县的县长兼任警备队长。民国六年(1917年)改组各地方的警察机构,先后将各县的警察机构改组为警察所、公安局、警佐、警察队、警察局等⑦。

(一)厅、州、县巡警局

1906年8月,由陕甘总督升允统令甘肃全省各地一律操办巡警至宣统元年十月,当时甘肃全省有厅州县84个,除兰州府太子寺分州外,甘肃全省有巡警总局和分局300余处,另据宣统三年修订成书的《甘肃全省新通志》第43卷“巡警”记载,当时甘肃共有97个厅州县,共有总局73处,分局237处,员警共有2365名。

(二)警察所、公安局和政务警察队

警察所的改制是在民国1917年7月完成的,将各县的警备队整合改编为警察所,时依照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的《各省整顿警察大纲》将各县分为大中小,并按县的大小配置警额分三期设置完成警察机构的设置。各县警察所有各县的县长兼任,另设一名警佐,协助管理县内的警务事项。根据县境的大小、县内的重要商榷、人口聚集区设置警察分所。各县设置警察所至民国八年初步完成。1927年根据《甘肃各县供述暂行组织法》、《行政警察队简章》,建立行政警察队,并由县政府第三课管理,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行政警察的配额为三十名至六十名行政警察的职责是“专门缉捕、催粮、收发送达文书及其它事项”。1928年5月,甘肃省府将各县警察所改名为公安局其中县重要村镇设置公安分局,乡堡要地建立分驻所或派出所。掌管村堡乡镇的警务事项。根据《甘肃各县公安局组织规》全省 66县公安局划为三个级别⑧。1933年因财力吃紧,拨款有限,以及县级公安局的业绩不佳,根据《甘肃省各县裁局改科办法》拟按期取缔各县的公安局,取缔公安局后只在各县成立一队行政警察,设置一名警佐辅助县长处理全县警务事宜,1933年底另据内政部颁布的各县政府政务警察章程的规定,各县行政警察统改为政务警察。

(三)各县警佐和区署巡官

1936年省政府再次核定各县财政后,继续实行裁局制。天水、平凉、武威三县因地位重要、人口比例大,保留三县原有公安局⑨。其他各县级公安局一律裁撤,裁撤后各县级仅于县府设置政务警长一名(警佐兼任),警目二人,政警:大县二十二人,中县十九人,小县十七人。1938年甘肃各县设置区署,且按照区署的大小配置警力,在区署内设巡官一人,区警四至八人。1938年5月根据《甘肃省各县政府政务警察整编办法》增加各县政警警力,分大小县布置警力,取消无俸差役。各县成立的政务警察队根据县名定名为:某县行政警察队,直隶于县政府。行政警察队有政务警长统领,设警员十二名至十八名,即为一棚,由警目管理。

随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设置专业警察队伍的需求,省政府在不同时期于重要的村镇乡堡设置警察分驻所来管理当地的社会治安、缉捕、消防等警务。 同时根据规范建警,强化警政的规划,民国政府于1948年要求未设警佐室和警察队的县将二者整改后合并为各县级警察局,地位重要的乡镇和治安区另行设置警察分驻所。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甘肃的警察机构的建制几经改名、整合、改编,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警察制度。

注释:

①韩延龙.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

②王澎涛编.甘肃警政史稿.底稿本.甘肃省图书馆藏.1928.

③《荀子·修身》谓之:“窃货曰盗”“害良曰贼”.

④⑥甘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公安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纂.甘肃省志·公安志.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

⑤张利荣.清末民初甘肃的警政建设.2007.

⑦《甘肃各县警察现状》(民国7年—1928年 抄本)甘肃省公安局编制.

⑧《甘肃所需要的警察》载于《西北魂》1941年第4期.

⑨《甘肃警察沿革概述》(《西北日报》1928年9月14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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