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近70年历史演变

工作报告 |

时间:

2021-10-12 0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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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组织高等学校招生的江苏省级统一招生机构,历经70年从名称到职责逐渐发生着变化。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历史演变对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产生影响。

关键词:江苏;高等学校;招生机构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高等学校基本采取各高校单独招生的办法,1949年沿袭了这一做法。1949—1951年是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从高校单独招生到部分高校联合招生再到大行政区统一招生的过渡期。这段时期从国家到省、市各级都还没有成立专门的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招生工作由国家教育部和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发挥组织作用。

1952—1965年招生机构形成但不稳定

1952年6月12日,教育部下达《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正式确定对所有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教育部统一规定高校招生日期和考试科目,各大行政区教育部负责招生考试的具体工作。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与教育部在1952年相关文件中要求,华东及华东各省(市)应成立“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及“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某某省(市)分会”,统一领导华东区及各省(市)的招生工作。

1953年8月4日,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及各省(市)分会正式成立,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办公室也同时成立,高济宇任江苏分会主任委员,沈同浛任分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南京

大学。[1]

江苏分会的任务是在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江苏地区考生健康检查、升学指导、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省各考区的报名、考试、政治审查、阅卷、成绩核算与登记,及有关统计、录取新生、报到入学、总结本省招生等工作。江苏分会是江苏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江苏分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设置健康检查、升学指导、政治审查、保密、考试、阅卷、成绩核算与登记、统计等有关招生事宜的工作组,工作人员由各高等学校及各高等师范学校抽调。文件明确了江苏分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组成,分会办公室实际上成为组织具体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有文字记载最早的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

1954年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省市分会均设立办公室,指派专职干部担任主任及副主任,协助处理日常工作。此外,分会设置工作组或委员会:健康检查委员会、宣传教育组、考务组、人事组、统计组、监试委员会、阅卷委员会、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组、艺术院校招生工作组,不划归办公室管理。江苏分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在当年有明显变化,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工作组或委员会不隶属办公室管理。

1955年教育部采用“中央统一计划、省市组织领导、高等学校参加,并以原大行政区为范围集中进行录取分配的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方式”,维持1954年做法。

1953—1955年,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管理体制,因此华东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设江苏分会,江苏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称“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办公室”。到了1955年,原华东地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上海市高等教育管理局组织领导。[2]

1956年,江苏高校统一招生机构从“华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本年的招生工作总结中提到:办公室设置专职秘书,分管行政、人事、业务;委员会开展了招生宣传、组织报名、组织评阅试卷等工作。

1957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全国高等学校1957年统一招生组织机构和工作细则》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抽调高等学校干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若干人,主任或副主任当中必须有专职干部担任。委员会办公室可设下列机构进行工作:考务组、人事组、宣教组、健康检查委员会、总务组。根据上级要求,当年江苏招生办设主任3人、秘书3人,实际仅主任一人、秘书2人,办公地点在南京大学。

《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1958年高校招生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的计划”的通知》记载,江苏省1958年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3人、文书1人,档案机要、档案各1人,公勤2人,共11人,干部必须专职。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组,分管各项业务工作:政治审查组、考务组、体格检查组、宣传组、总务组、阅卷筹备组,办公地点设在南京大学,职责较之前增加了阅卷筹备工作。

江苏省1959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时,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孙卜菁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教厅丁成勣和南京大学陈子英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南京大学,分管政治审查组、考务组、体格检查组、宣传组、总务组。人员从南京各高校按各校招生任务比例抽调。招委会副主任委员直接领导阅卷委员会,办公室不再设立阅卷组。较之其他工作组,阅卷筹备工作在招委会管理和招委会办公室分管之间频繁变动。

江苏省1960年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高等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季亭以及农林厅宣教处副处长王教伦具体负责,办公地点设南京工学院。

江苏省1961—1963年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由孙卜菁任主任。自1964年开始,朱轸调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成为委员会办公室专职领导,先后担任副主任、主任。

自1953年到1965年期间,江苏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从名称、职责到机构、人员、办公地点都处在不稳定状态中。没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职责也时有調整。每年高校招生工作临近时才成立本年江苏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临时抽调高校干部、教师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年省内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育部1965年招生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招生委员会应该改为常设机构,领导成员要基本上固定下来。在招生委员会之下,建立常设的办公室,以原有的招生干部为基础,适当抽调所在地区高等学校的干部组成一个固定的班子。”这说明当时全国各省招生机构大多处在一个不够稳定的情况下。

1966—1976年招生机构取消后又恢复

1966年5月,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由“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机构设在南京师范学院。当时正在积极筹措当年高校招生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6月,中央决定招生工作推迟半年进行,但当年没有组织高校招生考试,一直持续到1969年,全国各高等学校均停止招生。原本就是临时性的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在这一时期也就不复存在。

从1970年开始,全国在部分高校的一部分专业试点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2年1月江苏省委决定: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局更名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教育局设办事组、政工组、大学组、中小学组和定案组,另设事业编制的援外办公室、高校招生办公室和中小学教材编写组。[3]这是第一次将高校招生办公室设为事业编制的专门机构。

1972年2月9日,江苏省革委会通知全省高等学校今年全部招生。全省高等学校从1966年停止招生以来,第一年正式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之后一直沿用到1976年。[4]

1973年5月29日,根据国发[1973]39号文件精神,经江苏省委批准,成立江苏省大专院校招生办公室。[5]根据历史资料考证,该机构工作职责与之前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的职责基本一致。

1974年7月9日,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革委会领导下,建立江苏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方非任办公室主任。该领导小组实际上承担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能,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即当年江苏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机构。

1975年10月,省革委会教育局在《机构设置和科室职责范围》中将招生办公室设置为教育局行政机构,负责全省高校、中专招生工作,编制3人。招生办公室在招生繁忙时节过后,与计财科合署办公,共同研究订制规划与高校、中专招生计划。由此,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才成为配备有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专门机构。

1966—1976年期间政治动荡,高校全面停止招生4年,招生统一考试中断11年。江苏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在政治大背景下或不复存在,或名称、性质、职能不断发生变动,始终无法正常稳定地工作。

1977—2004年招生机构重建并逐步稳定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这一年的高考采取了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分省命题、分省考试和分别录取的方式。

1977年10月15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正式成立,省委书记胡宏任主任,副省长宫维祯、汪海栗任副主任。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方非任办公室主任,朱轸任副主任,地点设在省革委会教育局。这是当时统一领导江苏省高校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省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同时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工作也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此后,随着国家政治环境趋于稳定、经济逐渐发展,高等学校的招生管理制度一直处于稳定并快速发展中。从1977年恢复高考到2004年,28年间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成为一个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编制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管理工作。

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除了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稳步发展之外,还陆续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1983年8月1日,省政府批准成立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省实施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副省长杨泳沂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高教局。1993年2月,又成立了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负责全省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命题、组织和管理。

2005年至今招生机构快速发展和完善

2005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南京命题中心)、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合并组建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隶属江苏省教育厅,为直属事业单位,刘炳贵任院长,朱卫国任党委书记。主要承担全省高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普通高中综合考试管理及社会考试服务,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命题等工作。江苏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这也意味着江苏教育考试事业已经迈上一个新台阶。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立后,随着社会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国家对人才的迫切需要,招生考试规模越来越大,考试类别和形式更加多元化,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曾经的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已经变成考试院这个专门的招生考试机构,十几年来通过高考为国家招录了数以百万计的考生进入高等学府。除此之外,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各类社会证书考试、部分考试的命题都成为考试院重要业务,每年组织考试30余项、50多次,考生达700多万人次,为新中国各行各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选拔和输送人才,为江苏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關于成立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机构招收新生的规定等》,江苏省档案馆藏,4013-002-0139。

[2]杨学为:《高考文献(1949-1976)》,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3][4]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苏省志·教育志》,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231页。

[5]《关于启用印章的函》,江苏省档案馆藏,4013-18-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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