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政权首任“最高检察长”何叔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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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1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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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提名何叔衡担任工农检察部长

何叔衡,1876年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一个农民家庭。1918年,加入“新民学会”。1921年7月,与毛泽东一起赴上海,参加中共一大。“一大”召开之后,毛泽东和何叔衡回到湖南,建立了中共湘区委员会。北伐军占领湖南后,何叔衡公开了身份,一面担任《民报》馆长宣传革命,一面在惩治土豪劣绅特别法庭工作。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何叔衡化装去上海,翌年被组织派往莫斯科中山大学特别班。此时他年过五十,仍掌握了俄语,以此研修革命理论。1930年,何叔衡回国到上海,1931年又进入江西瑞金,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人民委员(部长)。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人民委员会主席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11月27日,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对何叔衡等中央执委们说了这么一番话:中国共产党建立10年了,发展了革命根据地,有了自己领导管辖的一块地盘。我们如何行使权力?如何建设红色政权?全国工农群众都在看。要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要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坚决与那些消极怠工、官僚主义、贪污浪费的行为作斗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了中央工农检察部(1934年2月改称工农检察委员会)。在选举中央政府各部部长时,毛泽东推举何叔衡担任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非常愉快地接受了这个任务。

当时工农检察部的具体任务,一是监督各级苏维埃机关站在雇农贫农的立场上,去没收、分配土地;二是监督各级苏维埃机关执行苏维埃政纲、政策的情况;三是监督苏维埃机关执行苏维埃经济政策的情况;四是向该级执行委员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和国家企业的工作人员;五是向法院报告行贿、贪污、浪费等行为,以便法院实施法律制裁。与红色政权相伴生的中华苏维埃工农检察部,在何叔衡的领导下承担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组织检举运动、接受举报控告、侦查乃至起诉的“一条龙”职能,是当时检察机关的主体。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工农检察组织条例》规定: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到区执行委员会及城市苏维埃,设工农检察部或科的组织,为同级政府的一部分。接受同级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的指示,同时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命令。正是这种严密有序的组织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英勇无畏的精神,铸造了工农检察这支惩治腐败、铲除邪恶的红色利剑。在它的监督之下,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而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当时最廉洁奉公的政府官员。

何叔衡的“三件宝”

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在何叔衡的领导下开展起来了。工农检察部的人员也发展到了七八十名,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检查任何苏维埃机关、企业和合作社,与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进行斗争,也可以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问题,测试该机关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根据何叔衡的建议,共和国临时政府在一些主要机关单位和街道路口都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它是中央工农检察部各级控告局为收集群众意见而设的控告箱。箱子上写着:“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条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调查核实。

为扩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影响,巩固成果,何叔衡决定检察工作与舆论监督相结介,把一些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典型事例都在《红色中华》报“突击队”栏目中给以曝光,以告诫他人。新闻监督稿件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探索了一条检察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路子。

何叔衡身兼数职,凡监察、民政、司法等问题,都由他主持,任务繁重。尽管如此,何叔衡对工作仍严肃认真,坚持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物品——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号称“三件宝”。他的布袋子是自己设计请人缝制的。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叫“袋中袋”,每个小袋子都有它特定的用场。他的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他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这三件宝伴随着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到了瑞金时,他的布袋子已满了,检察工作、司法工作、内务工作、干部教育情况什么都有,东西虽多但条理清楚,杂而不乱。

中央工农检察部成立不久,何叔衡就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有事实,有根据,使与会者不禁惊愕。他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及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此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查,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以后,何叔衡再次背上他的三件宝,率领人马深入各省、县、区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1932年2月10日,毛泽东来到中央工农检察部,表扬了该部出色的工作,并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说:“我们苏维埃政府机关里仍有一些不顾党和根据地事业而唯利是图的不纯洁分子,有的手中有了点权就大手大脚,浪费公款公物毫不心痛,败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声誉,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损耗了根据地大量的资财,给革命带来严重的危害。”毛泽东要求,要下决心刹住苏区内出现的这股贪污浪费歪风,狠狠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2月19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人民委员会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由何叔衡兼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不畏子弹威胁,果断处理陈景魁案

在中央苏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一些大案要案被纷纷“曝光”。在政策和法令的威慑下,一些犯有贪污罪行的人纷纷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萍乡、上饶等地区,还出现了父亲检举儿子、妻子动员丈夫去政府坦白的感人事例。

1932年5月,有人向何叔衡举报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利用地痞流氓欺压群众。何叔衡不相信共产党内竟有这等组织部长,决定亲自带人到组织部驻地黄柏村进行调查。50多岁的寡妇李秀梅向何叔衡哭诉道:“陈景魁驻进村后,见我儿媳长得漂亮,就进行调戏,还用酒灌醉,施行强奸。我儿知道后,去区里告状,竟在路上被陈景魁派来的一伙打手打成血人,手臂和腿骨均被打断。”何叔衡不禁非常生气,他决心深入调查。结果又发现陈景魁在村里还强奸了另外三名妇女,并与一位寡妇经常厮混。同时还查明陈景魁拉拢、交结一伙赌徒、打手、恶棍,经常在一起打牌、酗酒,强摊款物,对不服从者施以打击报复。

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名义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然而此时,何叔衡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面对这种情况,有人劝何叔衡说:“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何叔衡轻蔑地笑道:“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势力作斗争的!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以安宁?”何叔衡毫不退缩,决意要将陈景魁法办枪决。就在这时,有人传出消息:“中央某领导人讲了,陈景魁不能杀。”何叔衡不为所动,坚定地说:“我身为执法干部,要排除干扰!没有胆气和硬劲儿,就难以主持公道!没有公道,民众如何生存?!革命如何发展?!”何叔衡速战速决,将陈景魁公审后枪决,其他恶棍与打手也分别受到了严惩。李秀梅一家人为感激何叔衡,特地酿了一壶香米酒送去。何叔衡婉言谢绝说:“我本是专门与那种向群众索要财物的坏人作斗争的,怎么能反过来收受你们的东西呢?”对此,李秀梅一家和村民们深受感动,于是“何青天”的美名便在苏区传开了。

彻查对瑞金县苏维埃的匿名举报

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的查处,在当时引起很大轰动,推动了在苏区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的深入。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何叔衡并没有因为是匿名信而不予重视,他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里面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强调举报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此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何叔衡立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进展不大的情况下,何叔衡又派人到群众家里住下,进行明查暗访,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便以工农检察部的名义报告临时中央政府。临时中央政府指令加紧调查对瑞金县苏维埃的检举。

何叔衡带领工农检察部的轻骑队开展调查工作。轻骑队从12月15日开始工作,经过队员的努力,县苏维埃贪污浪费的事实大部分被检查出来。取得结果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在瑞金县城召开苏维埃工作人员大会,通报工作经过和检查结果,并在1933年12月26日《红色中华》第138期公布。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第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称唐达仁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决定将唐仁达交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的财产。对于唐达仁的贪污,蓝文勋是知道的,但不检举,直至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时,才说出曾查出唐达仁贪污土豪刘绳仪罚款20余元。蓝文勋隐瞒唐达仁的贪污案件,有放纵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职查办。

不顾说情,果断判处贪污犯左祥云死刑

左祥云案是当时反腐大案的一个典型。他是我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到11月,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

何叔衡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何叔衡查实后大吃一惊,气愤地说:“这些都是苏区人民的血汗钱呵!是老百姓勒紧裤带省下来的呀!竟被这些贪官肆意挥霍,天理难容!”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工农检察部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捉回,中央总务厅的腐败问题暴露无疑。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然而此时却有人出来说情,进行干扰,致使审判大会迟迟无法召开。后呈请毛泽东批准,终于在1934年2月18日公审判决左祥云死刑,其他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惩处。

纠正肃反中过多判处死刑的倾向

当时党内斗争趋于激烈,王明的左倾错误路线在苏区强令推行。左倾错误领导相继剥夺了毛泽东在党和军队中的领导职务,对何叔衡主持的检察、司法等部门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左倾的肃反政策影响下,一些司法机关的干部认为在肃反中要加大惩处,存在着多判死刑的倾向。

面对严峻形势,何叔衡毅然顶着压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对下面报批的案件,仔细审查,反复推敲,严把定刑关。

1932年2月26日,临时最高法庭举行第一次公审,审判3个“AB团”案件,何叔衡担任主审。在公审中,何叔衡是根据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第六号训令精神,以事实为依据,对罪犯给子严惩或宽大的裁决,量刑得当,使罪犯无言以辩,这是在“左”倾路线的控制下第一次有理有据的审判。

1932年5月,瑞金县上报一个案件,基层法院判处罪犯朱多坤死刑。在认真复审后,何叔衡批示:“朱多坤判死刑不能批准,朱多坤由枪毙改为监禁两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的事实……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并非反革命罪。”

1932年7月,何叔衡在对江西省苏裁判部省字第二号关于温某、余某等六犯判决的批示中写道:“余某判死刑暂时不能批准,因余的罪状不很明白。……原判发还,……暂作悬案,待接到你们详细报告之后再作决定。”同年10月,他给江西省会昌县苏裁判部写信,对此案再作指示,信中写道:“二号判决书主要是一些偷牛偷鱼的事,至于与反动土豪通信,到底通什么信,发生了什么影响,未曾证明,不能处死,需再搜查反革命证据或发现反革命的新材料可以复审。不过,主审人要改换。”这里何叔衡提出要改换主审人,表明他在重视证据的同时,对司法人员的公正与否也很重视。

1932年10月15日,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名义给寻邬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指示信件中,批评县苏裁判部蓝昌绪案量刑不当。根据保卫局的控告审判记录及判决书所载,蓝昌绪对革命有重大危害,如:组织暗杀队,吃血酒、发誓;不要从红军要从白军;开会要杀政府及共产党的人;敌人进攻时鼓动群众不参战,作反宣传。何叔衡认为有二项事实,即应判处死刑,以镇压反革命活动。而当时寻邬县苏裁判部只判处他半年苦工。他批准改判蓝昌绪为死刑,并请寻邬县苏裁判部坚决执行,用以坚决处置反革命分子。

红色政权成立之初,人员的组成比较复杂,在当时险恶的情况下,搞好监察工作,及时处理政府中的个别败类,对于维护红色政权意义极为重要。在顶着左倾逆流,防止过激行为的同时,何叔衡在检察、司法工作中,严肃处理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何叔衡在审判工作中力求罪证确实、量刑准确、重罪不轻判、轻罪不重判,对当时过左的肃反政策进行抵制,因而导致了左倾错误领导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指责,说他“拿法律观念代替了残酷的阶级斗争。……使反革命受不到应有的处罚”,并且在各种会议和刊物上点名批评何叔衡是右倾机会主义。对于这些无理指责,何叔衡毫不退缩,公开声言:“在政治上我从来没有动摇过”,坚持秉公断案、公正执法。左倾错误领导因为何叔衡坚持原则、不服“批评”,对何叔衡进行接二连三的批判和打击。何叔衡所担任的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职务也被撤销。1934年1月,中央工农检察部改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董必武兼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和苏维埃最高法庭主席。虽然领导苏区反贪肃腐斗争的重担,由何叔衡的肩上移到董必武的肩上,但是何叔衡那惩治腐败、为民除害的热情丝毫未减。2月,在工农检察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说了这么一番话:“查办官僚主义和贪污浪费是中央政府决定的,如果不把官僚作风、贪污浪费,甚至欺压群众的坏作风清除掉,我们的根据地就保不住,我们党的事业就有夭折的危险。何叔衡同志开了一个好头,董必武同志也很坚决。反贪污浪费,你们两人都过硬。”

1934年10月,主力红军撤离中央苏区,开始长征,何叔衡被安排留守苏区。1935年2月11日,何叔衡在向福建突围转移途中,不幸被敌人包围,跳崖壮烈牺牲,时年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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