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篇一:
甲方: (即出租方,下称甲方)
双方此前已签订了□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证合同,并且该合同已得到认真履行,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进行下列更改:
乙方: (即承租方,下称乙方)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联销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兹因乙方租赁合同期已满,乙方并不再续签。租赁合同自然终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甲方收回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号的商业用房。双方同意解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03 不 84】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 5 万元,双方未约 定租赁期限,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二、乙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
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月______日的物业管理费_________元整。电费_________元整。
总计:________元整。所有款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无力付清物业管理费及电费给甲方的,乙方承诺,甲方
有权全权处理将该商铺内及仓库内所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乙方因在结算完所有款项后的规定期限内把该商铺内所有物品移出,如不在
规定期限内移出,甲方有权处理该商铺内及仓库内所有物品并做废弃物品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商,另行签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过中介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成功,签定了关于上海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号_____室房地产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管
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甲、乙双方在明确清楚、了解相关法律之情况之下,签署此协议。
甲方:章亦男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20xx-5-15
篇二: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年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年 日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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