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室发展脉络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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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0-10 0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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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教科室”)为学校教育科研、教学改革提供科学决策,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市、县、校级科研课题的校级管理任务,是“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管理的基层单位。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小学教科室从无到有,在历次课改中逐步发展。本文以八次课改为时间节点,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教科室的发展进程进行阶段划分,从教科室的存在方式、组织性质与功能、活动内容等维度,对其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和理论总结

一、 萌芽与中断期:前四次课改时期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工作者努力探索教育发展道路。在1949年至1962年间,进行了三次课程改革:第一次,1949~1952年间,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这次课程改革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政策。第二次,1953~1957年间,政务院先后于1953年颁布了《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1954年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根据教学计划,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了《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开始了第二次课改。第三次,1958~1962年间,颁发的文件有《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标志着第三次课改全面展开[1]。

由于某些地区反映教材内容深、分量重、教材难等,1963年初,毛泽东主席就教育中的问题,发表了多次谈话和指示,“主要有1964年2月13日的春节谈话、三一○指示、七三指示。”[2]于是,1964年7月14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强调要适当减少课程门类和每周上课总时数,精减理论要求过高的、繁琐的内容。1965年4月,教育部在京召开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改革座谈会,提出要进行教学改革。然而,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教育没有了统一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教育处于瘫痪状态。

这段时期,根据学校管理实践需要,我国中小学先后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原先设立总务处和教务处,因为强调“教”与“导”合一,将教务处改为教导处,其管理职责含教学事务、班主任工作、课外校外活动。后来因为强调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增设政教处,管理班主任工作和团队工作,又将教导处改为教务处,负责管理学校教学事务。在这期间,我国中小学机构有教务处、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这四种,并没有教科室,与教育科研相关的工作由教导处或教务处负责。当时开展学校科研的组织有教研组等非行政组织。

教研组是在借鉴苏联经验的背景下产生的,当时教研组的设置、工作内容、组织管理等也主要学习苏联模式。从已查阅到的资料看,教育部1952年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与《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标志着教研组以国家文件的形式在我国中小学正式确立。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要求,在小学:“由全体教师依照学科性质,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分别组织研究组,各组设组长一人,主持本组教导研究会议,研究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导方法,并交流、总结经验。”[1]在中学:“由各科教师分别组织,按学科设教学研究组,以研究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并且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校长在各科教师中选聘。”[1]有的学校并没有组织教研组,而是成立教学研究会等类似的组织,两者的差别只是叫法不同。

这个时期虽然没有教科室这个机构的存在,但它以一种隐形、依附的方式存在于学校其他机构中。当时的教研组等组织是教科室存在的具体形式,并依附于教导处或教务处之下,是一种非行政组织,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培训、学习苏联教育理论等。1957年,教育部制定了《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及《关于〈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规定了教研组具体的活动内容:(1)学习中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指示;(2)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3)结合教学工作,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科学知识;(4)总结、交流教学和指导课外活动的经验。

二、 恢复与成型期:第五、六、七次课改时期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教育战线开始拨乱反正。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开始了课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各级学校按照《草案》的要求,由教导处组织教师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活动总量等展开研究。1978年颁布新修订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说明,并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恢复了中小学教学研究活动,提高了教育科学研究的地位。第五次课改为中小学设立教科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8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拉开了第六次课程改革的序幕。其中1985年颁发的《决定》要求,从根本上改变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实践环节不被重视等状况。在这个背景下,中小学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方针政策,钻研教材教法,定期开展教育研究活动。这一时期,不少学校设立了教育科学研究室。1992年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开始第七次课程改革,中小学更加重视教育科学研究,教科室的功能也得以彰显。

在这长达二十年的时期内,与教科室相关的工作已逐步恢复到文革前的面貌,教科室最终以一种独立的机构形态出现在中小学。教科室的设立并不是突发性的,而是逐步积累,适应实践的需求。

1.存在方式:从隐形依附到显性独立

在前五次课程改革过程中,学校机构中并没有教科室,教学研究在教导处或其他机构指导下,以各种教学研究组织的形式展开。“当时全日制中小学教学研究组织,一般有教研组、教研联组、教研会和各个学科的学会等”[3]。这个时期,教科室的存在方式是隐形的,依附于学校其他行政机构。在第六次课程改革过程中,“已有不少学校陆续设立了教育科学研究室(组),专门组织学校的教育科普和科研工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4]当然,也有学校称为教研室。到第七次课程改革时,中小学已普遍设立了教科室。另外,各地的发展并不统一,有的地区的学校刚刚设立教科室,有的地区的学校已有发展,如温州不少中学已发展为教育科研处。

教科室的存在方式从隐形依附到显性独立,是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提出的实际要求。历次课程改革要求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反思,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学校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承担这些工作,教科室逐渐成为我国中小学常设行政机构。

2.机构性质与功能:从业务学习组织到行政管理机构

(1)作为业务学习组织的“教科室”

在教科室正式设立前,有关教科室的相关活动主要以教研组的形式展开。这个时期,教科室的机构性质是业务学习组织,不是行政组织,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总结、交流教学和课外活动的经验,后来涉及到教师管理等。

(2)作为行政机构的教科室

虽然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每个学校都设立教科室,但在个别省份已有相关要求,如四川省教育厅颁发过关于加强学校教科室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教科室接受校长领导和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属学校的中层机构,教科室与教导处的工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此时,教科室除了具备以往的功能外,还包括组织、管理学校教育科研课题,是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管理的基层单位,承担省、市、县、校级科研课的校级管理任务。

3.活动内容:从常规教学活动扩展到课题研究

随着历次课程改革的推进,我国中小学逐步兴起教师参与教育研究的潮流,教科室的活动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方面继续研究教学大纲,学习教育理论和政策,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常规活动;另一方面承担起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等任务。早期的教科室是教师进行教学准备、总结教学的主要场所,所进行的教学研究主要为了熟悉教材、安排教学程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到了20世纪80年代,教育研究中的课题研究是以从教学活动中概括出的反映某种价值取向的一般性命题为课题,其研究过程又按照既定的研究程序运作,需要教师去寻找对研究过程的指导及研究结果支撑的理论。此时的教科室活动要求满足教师受到教育研究的训练的需要。

三、 发展与成熟期:第八次课改以来

2001年2月,国务院批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教科室已成为中小学实践“科研兴校”、“教师即研究者”的重要阵地。

教科室从依附形态到显性独立后,逐渐成为中小学的重要管理机构。在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10月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和2002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各省均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中小学设立教科室。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9月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浙江各地方也印发相关规定。在嘉兴印发的《市属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和舟山市定海区印发的《贯彻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教科室已成为学校正式机构,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此时,教科室的机构性质明确定位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随着实践中的需求,教科室的功能也逐渐完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制订学校科研工作计划。既要制订学校学年科研工作计划,又要指导学科组和年级组制定科研工作计划。

二是培训学校科研队伍。定期组织教师和科研骨干学习教育科学理论;邀请专家举办学科知识、教育科研知识讲座;安排科研骨干教师参加校外科研培训。

三是组织和管理本校教学改革。包括拟定科研课题;指导、督促、检查课题组工作;指定科研骨干负责科研课题和实验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对课题和实验成果进行评估、验收等。

四是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校教育教学交流会,安排科研骨干参加校外学术会议。

另外,教科室成为独立的学校机构后,作为教学与科研的基层管理组织,其活动内容不仅仅包括教育研究,还承担起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教育研究方面的活动内容除了前面提到的开展各种校本教研活动外,也担负起了校本课程开发。在学校行政事务管理方面,教科室管理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方面,即:计划管理,每学年(期)初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计划;课题管理;成果管理,记录各类科研成果获奖;档案管理,包括计划总结性资料、过程性资料、专题性资料、效果性资料。

四、 教科室发展的启示

纵观教科室的成长历程,结合教科室的发展现状,下面三方面应受到重视并努力为之。

1.回归教科室的专业服务机构属性

(1)教育行政部门层面——需要法规指引与规范

教科室显性独立后,已经过近20年的发展,政府有必要提供指引与规范教科室建设的文件。在中学,教导处、总务处工作有序、成熟的发展,与1952年经政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施行的《中学暂行规程》有关。政府层面明晰教科室设置目的、基本任务、工作内容与形式、校长的相应角色、教科室主任产生条件与职责、区(市)教育研究室的性质及其与学校教科室的关系等方面,拟出具体的文本规定,避免各校的教科室工作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

(2)学校层面——发挥母体培育功能

学校为教科室成长提供主要营养元素,需要处理好教科室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可以成立会议制度、校长协调,处理好教科室、教导处、教务处等机构的关系,并建立教科室开展活动的保障机制。

(3)教科室自身应具备自己的基础

教科室要有自己的基础,可以通过“整合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使自己成为充实的行政机构”[5]。

2.抓实校本教研,提升教学质量

校本教研是教科室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之一。教科室首先要明晰校本教研政策,使本校校本教研愿景具有可行性、务实性,加强教科室在校本教研方面的执行力,建立校本资源库共享机制,推动校本教研发展,彰显自身价值。

3.关注教师专业发展,促进课程改革

教科室赖以生存的另一条生命线是教师专业发展。当前课程改革的实践表明,教师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课程改革的深化。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问题,已成为教育研究界亟需解决的理论问题和一线教师非常关心的实际问题。教科室关注教师专业发展任重而道远,一方面要为教师提供各种校外职后培训,另一方面要保障学校开展活动的质量,在活动中促进教师个体专业信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提升以及教师生命质量的成长。

参考文献

[1]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2] 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

[3] 陈绥,王桂云.中小学管理.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

[4] 学校管理学编写组.学校管理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

[5] 祝成林.中小学教科室研究简评.教育科学论坛,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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