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尴尬

工作总结 |

时间:

2021-10-11 0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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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一审胜诉的唐晓冬走出北京市顺义区法院,长舒了一口气。三年前,作为日资企业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向卫生部门举报公司职工用水不干净。海淀区卫生局遂对该公司水质进行检查,认为公司水质不合格,且《卫生许可证》过期,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当年8月,公司解除了同唐晓冬的劳动合同,原因是唐晓冬不履行总务部经理职责,没有及时办理公司生活用水《卫生许可证》复验手续,导致了行政处罚等。而唐晓冬认为,公司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是因为他这个工会主席替员工说了话。随后,唐晓冬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6年9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赔偿唐晓冬工资性损失。公司不服裁决,向顺义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三环公司因生活用水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原因包括公司在监督管理上的疏漏,直接认定唐晓冬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依据不充分,因此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唐晓冬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工资收入性损失6.6万元。尽管劳动部门与法院均作出对唐晓冬有利的仲裁或判决,唐晓冬的心情依旧十分沉重,并表示再也不会当工会主席了。

透过唐晓冬的被炒以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工会干部受辖制、拿捏、忌惧维权的现象,使我们看到了工会的软肋:工会干部自身维权难,替劳动者代言更难。

唐晓冬,风箱里的老鼠?

“我们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很多企业的工会主席都深有同感。

对于唐晓冬来说,他当上这个工会主席其实并不容易。2003年6月,三环公司日方经理决定取消全厂职工的劳保用品和过节费,理由是降低成本。一时间,工人对此决定表示不满,而作为总务部经理的唐晓冬正是负责协调劳资关系的,他随即召开了各个部门干部会,强调公司的决定必须执行。

外方负责人的态度突然变了

除了牢骚,甚至有职工找到唐晓冬,咨询能否在公司成立一个工会,以工会的名义和日方管理层讨论此事。唐晓冬感觉可行,于是就上报给日方管理者,表达了职工要成立工会的想法,没想到日方常务副总经理满口答应。

就在确定了召开工会成立大会的日期后,日方常务副总经理的态度突然变了,他找到唐晓冬,让他把成立工会的事情先放一放。此时作为总务部经理的唐晓冬对此没有异议,并把日方的意思告知海淀区总工会。但是海淀区总工会不能同意,并找到日方协商,强调公司已经成立12年,有什么事情比成立工会更重要呢?于是,工会成立工作又继续推进。

但是就在2003年8月22日,工会成立大会的这一天,日方一个生产总管找到唐晓冬,问能不能不召开成立大会,唐晓冬表示个人无法中止。虽然唐晓冬被日方总管拽着没能参加,但是工会成立大会还是在下午3点半召开了,并且以103票的绝对优势被职工推举为三环公司工会主席。

彭先生与唐的遭遇几乎相同

工会成立后,唐晓冬等工会干部认为当务之急是与企业管理者沟通,解决员工的劳动合同和三险问题。同年9月9日,唐晓冬代表工会发出第一号文件,要求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又连续几次发文,都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层的答复。唐晓冬因给职工维权与公司管理层的矛盾已水火难容,于是当公司水质出现问题后,唐晓冬选择了举报。不久公司解除了其总务部经理的职务,次年8月30日,公司又解除了与唐晓冬的劳动合同。

“我们是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很多企业的工会主席都深有同感,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彭先生与唐晓冬的遭遇几乎相同。去年4月26日,这起“工会主席维权案”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彭先生是哈尔滨人,2002年7月进入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品管部经理职务。2004年12月,经公司职代会选举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担任公司工会主席,任期3年。2005年6月底至9月间,因母亲生病,他曾两次请假回哈尔滨照料。其间,公司总经理刘某宣布免去彭部门经理职务,降为化验员,取消了经理级员工的补贴待遇,并停发了4个月工资,彭遂向上级工会反映。后彭某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两个月。公司以彭先生连续旷工74天、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辞退决定,并于2005年11月30日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工会主席维权引起上下关注

彭先生认为,自己所受的遭遇,是因为在担任工会主席期间,积极为员工争取权利和福利,结果被新任公司领导“难堪”,有意排挤所致。为此,2005年12月,彭先生和公司就此事提请了劳动仲裁。2006年2月底,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要求公司补足彭先生工资差额和病假工资差额共5000余元,驳回彭的其他仲裁请求。彭先生不服,遂向北仑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免职决定和辞退决定,依法补签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即工会主席一届任职期满),补发工资,并赔偿原告维权所造成的1.6万元经济损失。

这起工会主席维权案,引起了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地方工会的关注。当天的庭审,宁波市、北仑区两级总工会都派人参加了旁听。

当年7月,这起备受关注的“工会主席维权案”庭外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6月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方宁波正大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彭先生经济补偿6.5万元,并为其补交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观察与思考】有关方面认为,这一调解结果,保护了企业工会主席的合法利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也有专家深思:如果纯粹从诉讼的角度看,彭先生胜了,唐晓冬也胜了。但是在超越本次诉讼的意义上,却是败了,且败的是我们的工会体制。而由此标志着今后我国那些有着“工会主席”职务的人,他们的处境还要继续尴尬下去!

工会面临诸多挑战

如果没有完善的机制,工会主席实际上也是弱者。

在我们国家,像唐晓冬、彭先生这样的处境尴尬者颇具代表性,媒体也多有报道。有一种说法,“唐晓冬一案折射出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面临的诸多挑战”。其实,这种“挑战”并非非公企业独有,各类用人单位都不稀罕,就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不鲜见。工会不过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工会干部也要端老板的碗,也要领老板的钱,这就决定了他们的“附庸”和“御用”地位。他们必须看老板的脸色说话,必须遵老板的意志办事,其所有的维权言行必须严格控制在老板“认可”和“容忍”的限度之内,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就要遭打击报复,轻则给“小鞋”穿,重则被“炒鱿鱼”,更有甚者是被社会恶势力施以人身伤害。

职工相对于企业而言是弱势

很显然,无论是国有企业或是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他们大都面临两种困境:一是在维权过程中,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另一种,不能代表职工利益,因为行政身份而受制于资方。

而在现时社会中,有几个工会主席敢于挺身而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呢?职工相对于一些企业而言是弱势,当他们自身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当然得找工会。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工会组织只有依法履行维权职责,敢为职工说话,善为职工办事,才能真正得到职工的拥护。

我国工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而易见,工会法是将职工维权职能放到了突出位置。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字表明,近来每年全国发生劳动纠纷案件,相当于1950年到1960年十年内的总和。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都发生在全国最富裕和工业化最显著的地区,如江苏、上海、广东和北京。而这些地方恰恰是外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

因此全国总工会不但试图要在所有的国有企业中建立工会,还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及外资企业中建立工会。然而有关数据表明,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在2004年时有工会组织的不足四成。全国总工会计划2006年年底之前在全国60%以上的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今年年底之前达到80%,而成立工会也许是解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企劳资纠纷的一种途径。

企业工会角色尴尬之诸难题

“外企管理者在中国境内一般对工会都带有抵触情绪,他们对工会的作用的认识还是模糊的,甚至认为工会就是和他们对着干的。”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恒顺面对记者不无担忧。而在地方政府,为了更多的吸引外资,对于外企工会的推动工作并不是很到位,就是企业建立了工会,也是外资企业管理层帮助组建的工会,工会主席也多为兼职,甚至是企业资方的亲信,这样的工会发挥的维权作用非常有限。

深圳某欧洲企业工会主席林正说,他担任工会主席四年了,根本不可能具有真正维护员工利益的能力,更甭提什么组织劳资待遇谈判了。工会就是发放劳保用品,看望病、伤员工或家属,节日组织一些活动的,与维护员工利益、组织薪酬谈判并不沾边。

全国总工会显然意识到外企工会组建中的问题,他们选择的解决办法是,工会主席不再让企业指派,而是通过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明确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小企事业单位的主席、副主席应由会员大会集体民主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有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即使这样,工会主席被炒的事情还是不时爆出。如唐晓冬,资方可以对你工会主席身份不采取措施,但是可以对你行政职位采取措施,甚至解除劳动关系。自己的工作都丢了,还可以工会主席的身份去为职工维权吗?

有分析人士提出,要破解工会主席为员工维权被开除,企业工会角色尴尬之类的难题,首先要让工会角色归位,给工会相对独立的权利空间,并且要倡导一种企业尊重工会权利的舆论氛围。从长远来看,工会最好不与企业发生利益关系,比如由行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自筹经费,破解工会经费难题,避免工会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

工会主席名头大实际是弱者

目前,江苏昆山、湖北黄石正在探索工会主席的职业化、社会化,对破解上述难题大有稗益。其核心就是外企工会主席独立于雇主,工会主席不再从企业内部产生,而是上级工会从社会招聘一批有工会工作经验的人,推荐给企业,再通过民主选举当选为企业的工会主席,他们的工资是通过上级工会发放。江苏昆山还建立了“外资企业工会主席(支部书记)保障基金”,规定工会主席(支部书记)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失业或因企业破产等非自身原因造成下岗失业的,失业期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6个月的生活补助。

“工会主席在替职工的维权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机制,工会主席实际上也是弱者。”一位长期从事工会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如是说。

日前从全国总工会传出消息,今年全总将拿出100万元专款,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这是全总为加强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建设推出的举措之一。据悉,全总正就“工会主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主席的权益谁来维护”的问题展开专题调研,研究对策,相关文件可望在今年出台。

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二处处长王英向记者坦言,基层工会主席保护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已成为当前制约企业工会发挥作用的瓶颈。“要让基层工会主席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职工的期盼,做到毫不妥协地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上级工会就必须认真解决基层工会主席保护问题。”王英同时表示,上级工会必须加强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建设,但基层工会主席自身也必须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把工会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走中国特色工会发展之路

要善于把职工所想、所盼、所愿的合理要求,提升为党的决策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较之于我国,西方国家的工会运动更为悠久一些。早在二战结束时,为了反对政府和雇主的反劳工、反工会政策,在美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发生了有数百万人参加的罢工运动。不过,中国工会和西方国家工会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决策上主动请示,接受党的领导,这是我国工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从“热秋”到巴黎申奥折戟

上世纪60年代末意大利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仍有近200万工人失业,引起工人的强烈不满。他们在1969年秋季发动两次规模空前的大罢工,分别有1800万和2000万人参加,罢工持续了3个多月,形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意大利“热秋”。

在法国也出现了大规模工潮,其中包括1968年的“五月风暴”,高潮时有1000万名工人参加。工人们在工会的组织下开展了声援学生要求改革教育制度和争取经济与社会权益的斗争。100多个工厂被工人占领,生产、交通和通信陷入停顿,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近乎瘫痪。戴高乐政府不得不宣布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全国大选。

80年代,英国煤矿工人为了反对关闭矿井和保障就业开展了大规模的罢工运动。英国政府对罢工工人和工会实行高压政策。但是工人们顽强不屈,罢工坚持了近一年。此次罢工赢得了广泛的支持。

2005年3月10日,正当国际奥委会官员赴奥运会申办城市巴黎考察时,法国公共行业的从业人员为了抗议政府改变每周35小时工作制的计划,举行全国范围的罢工、游行活动,严重影响了巴黎在国际奥委会官员心目中的形象,最后巴黎在申奥中折戟。这些罢工斗争结局各异,但都显示了工人队伍的力量,有的迫使政府更迭,有的获得了生活福利的部分提高。工会地位得到一定的加强。

对于西方工会的强势,首钢也曾经“吃招”。首钢一名职员向记者介绍,1992年冬天,首钢以1.18亿美元收购一座拍卖底价为4000万美元的秘鲁铁矿。第二年,邀请当地工会领袖到中国访问。当地工会领袖一回秘鲁,就提出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解决员工福利。1996年在秘铁产品积压的困难时期,秘铁工会偏偏组织了长达42天的大罢工。2004年6月1日,秘铁工人又因为资方设备陈旧被秘鲁政府罚款,而宣布无限期罢工,7月25日秘铁宣布停产,直到8月3日才恢复生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万美元。

希望:开辟中国工会新格局

中国工会和西方国家工会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重大事情和重要工作决策上要主动请示,接受党的领导,这是我国工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南昌市总工会主席万先勇向记者坦言,中国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工会模式,而要善于把党的决策转化为工会工作活动议程,转化为广大职工的具体行动。要善于把职工所想、所盼、所愿的合理要求提升为党的决策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只有实现双向联系及工作互动,才能做到既对职工负责,又向党负责,才能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好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才能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完成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而努力工作。同时,要开辟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支持、多方配合的新的工作格局,这既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内涵之一,又是工会工作今后的主攻方向。

吉林省总工会主席包秦认为,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重要的社会团体、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其地位和职责都迫切要求必须加强工会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工会不作为的问题。他告诉记者,当前因多种利益关系引发的劳资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其根本症结就是政策分配失衡,公平缺失。这种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解决不好,人民内部矛盾也会激化。因此,工会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政策措施减少资本对职工的打压,有效维护他们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另一方面要从长远利益出发,不断加强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搞好文化技术培训,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和从业能力,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

一些地区为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也先后出台了一些措施加强与工会的联系。2000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率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工会联系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参政议政作用和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了解和解决广大职工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涉及重要经济活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兼并破产,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应请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和研究工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设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改革的领导机构,要有工会代表参加。对工会提供的重大事件、信息、活动等情况的反映和意见,要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向工会反馈。同期,广东省政府也建立了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并召开会议,专门就解决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全省已有半数的地级市已经建立了政府和工会联系会议制度。

编辑: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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